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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屋常見問題

來源: 買屋 /買屋常見問題 /常見Q&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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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Q.
    透過信義房屋購屋,但當初買賣契約書遺失,能夠補發嗎?

    ANS.

    若為5年內成交之客戶,買、賣方本人及登記名義人申請時需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健保卡、駕照、身分證等),並需填寫契據調閱申請單(申請單可洽分店索取),本公司將於收到您申請資料後3~5個工作日內提供予您。

  2. Q.
    買方付了斡旋金後,即使第二位買方出價更高,房屋也不能開放給第二位看嗎?

    ANS.

    因為信義房屋採取「單一斡旋制」,所以在斡旋期限屆至,或撤回斡旋要約,或賣方拒絕買方所提出的斡旋要約前,是不能再讓其他買方看屋。所謂「單一斡旋制」,即是在已有買方提出斡旋金要約下,在斡旋期限屆至,或撤回斡旋要約,或賣方拒絕買方所提出的斡旋要約前,皆不再收取其他有意出價的買方的斡旋金,也不開放其他買方看屋。所以先付斡的買方可優先與經紀人員協商斡旋期限,因此談案時間買方可選擇,較有彈性,而與賣方溝通空間也較大。而經紀人員於接受買方委託斡旋後,在不收取其他位買方的斡旋金的情況下,也可避免一屋二賣的糾紛發生。

  3. Q.
    交屋前、後若發現有漏水,要如何處理?

    ANS.

    交屋前若發現有漏水,則依買賣契約書約定辦理。交屋後半年內若發現有漏水,且符合信義房屋提供的漏水保固服務內容(可參閱購屋保障服務說明書),即可向您的服務人員通知,申請提供漏水保固服務。漏水保固保障制度:https://www.sinyinews.com.tw/sinyipedia/buyqa/107

  4. Q.
    買屋有附送傢俱嗎?

    ANS.

    一般來說是固定物交屋(如鐵窗、馬桶等),就是不含傢俱。有些物件會附傢俱,視個案而定,可以再與賣方討論是否附贈傢俱。

  5. Q.
    粗算租屋投報率的計算方式?

    ANS.

    月租金*12(月)=年度租金收入。 年度租金收入/銷售總價*100%=投報率。 EX:例如每月租金收入10,000元,銷售總價為500萬,粗算投報率算為:10,000*12=120,000,120,000/5,000,000*100%=2.4%投報率若是要算「淨投報率」還要扣掉1.貸款利息、2.稅金、3.裝潢費、4維修費、5管理費等相關成本,才會是比較精準的投報率。

  6. Q.
    沒自備款可以買房嗎?

    ANS.

    不能。目前購屋至少要2-4成自備款,詳細仍以個人與房屋情形,請銀行評估貸款成數而定。

  7. Q.
    公設比是如何計算的呢?

    ANS.

    1.無車位公設面積/總面積*100%=公設比2.有車位且車位坪數已從公設拆開公設面積/(總面積-車位面積)*100%=公設比3.有車位但車位坪數沒有從公設中拆開(公設面積-車位面積)/(總面積-車位面積)*100%=公設比通常車位坪數沒有從公設拆開要洽詢分店才會知道車位幾坪, 這部分因為會受到實際使用狀況影響,建議還是要透過業務人員了解比較精準。

  8. Q.
    貸款500萬,利率假設2%,設定20年,我一個月要繳多少月付金?

    ANS.

    25,294元。可至 https://www.sinyinews.com.tw/loan 試算。

  9. Q.
    若有自備款200萬,可以買多少價錢的房屋?

    ANS.

    500-1000萬的房屋。 依現在貸款一般來說可以貸至6-8成,詳細貸款金額仍依個人與房屋情況而定。例如:(1)套房物件,貸款成數相對來說會低一點。(2)首購自住房屋,相對來說貸款成數可以高一點。

  10. Q.
    信義房屋向買賣方或租賃方收取服務報酬是多少?

    ANS.

    (1)買賣案件:原則上買方是收取相當於成交金額1%的服務報酬;賣方是收取相當於成交金額4%的服務報酬。但仍會因個案而做比例調整。(2)租賃案件:原則上承租方是收取相當於0.5個月租金的服務報酬;出租方是收取相當於1個月租金的服務報酬。但仍會因個案而做比例調整。參考: http://www.taipeihouse.org.tw/news/cknews.asp?ID=1881&CID=1 (北市不動產仲介同業公會-服務報酬標準之解釋說明)

  11. Q.
    買賣服務費的繳納方式有哪些?

    ANS.

    (1) 帳戶轉帳/臨櫃匯款。(2) 現金付款。(3) 支票付款。說明-仲介費用轉帳與現金付款方式:業務同仁/秘書或客戶自行存(滙)款至信義房屋在合庫或玉山的虛擬帳戶(不是履約保證專戶),由分店秘書列印玉山或合庫虛擬帳戶的轉帳(滙款)單,由同仁或客戶自行去銀行轉滙。服務費會開立統一發票給客戶。

  12. Q.
    買屋時,買方需負擔的費用有哪些?

    ANS.

    1. 契稅2. 印花稅3. 已公告未到期之工程受益費4. 買賣地政規費(包括買賣登記費、書狀費、謄本費)5. 抵押權設定之地政規費(包括設定登記費、書狀費、謄本費)6. 銀行貸款查詢、作業費(視各申請銀行之規定),也有銀行取名開辦費7. 房屋火災、地震保險費8. 簽訂買賣契約之簽約費9. 買賣代書費、抵押權設定代書費10.仲介服務費※工程受益費備註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二條:各級政府於該管區域內,因推行都市建設,提高土地使用,便利交通或防止天然災害,而建築或改善道路、橋梁、溝渠、港口、碼頭、水庫、堤防、疏濬水道及其他水陸等工程,應就直接受益之公私有土地及其改良物,徵收工程受益費。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六條:就土地及其改良物徵收之工程受益費,於各該工程開工之日起,至完工後一年內開徵。第一項受益範圍內之土地及其改良物公告後之移轉,除因繼承者外,應由買受人出具承諾書,願依照規定繳納未到期之工程受益費,或先將工程受益費全部繳清,始得辦理移轉登記;經查封拍賣者亦同。臺北市工程受益費徵收費率自治條例臺北市政府100、7、12府法三字第10032141000號令修正全文4條(原名稱:「臺北市工程受益費徵收費率標準」)第三條:本市市區各項工程,其工程受益費徵收費率為零。故表示台北市沒有工程受益費。

關鍵字︰ 買屋購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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