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優惠貸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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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為降低購屋者的負擔,政府以專案補貼的方式推出了多項優惠貸款方案,部分方案之間還可搭配使用。善用個人的身分條件,讓政府優惠房貸幫您省錢,是每個購屋者都不可輕忽的重要課題。本單元提供3種方案,以表列方式讓您了解政府的優惠房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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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 實施日期至118年8月31日止
- 自114/09/01的9時起至114/09/30的17時止
1.採線上申請方式:內政部建置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
2.採書面申請方式:掛號郵寄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
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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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
- 借款人符合民法規定之成年年齡以上,申貸時未滿50歲
- 中華民國國民,且符合下列年齡限制之一:
‧已成年
‧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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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及額度
- 額度最高新台幣1,000萬元;申請日前2年內完成結婚登記之家庭,最高新台幣1,200萬元;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最高新台幣1,500萬元,成數最高8成核貸‧ 貸款期限最長40年‧ 寬限期最長五年,本息分期平均攤還或本金分期平均攤還。‧ 借款人申貸年齡加計核貸年限,合計不得逾80。‧ 貸款利率:
(1)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額度未達新臺幣500萬元機動利率為基準利率,自113年3月27日起為1.72%。
(2)一段式機動利率:
115年8月1日起撥貸案件,按基準利率固定加0.555%機動計息;自撥貸日起算,利息優惠 2 碼至 3 年期滿,自屆滿次日,以每年優惠減少半碼方式回復原貸款利率。
(自撥貸日起算3年內1.775%,期滿後第1年1.900%,期滿後第2年2.025%,期滿後第3年2.150%,期滿後第4年起2.275%)‧ 違規處置:倘貸後經承辦銀行查證借款人所購置住宅非供自住使用情形或有為符合貸款資格條件,提供虛偽不實之文件者,應自事實發生日起停止利息補貼,且借款人已溢領利息補貼者,應由承辦銀行追回,並依第二點第三款切結書及銀行貸款契約相關約款,重新核定貸款條件。 - 貸款額度:
由承貸金融機構勘驗後依擔保品所在地覈實決定:
臺北市最高為新臺幣250萬元
新北市最高為新臺幣230萬元
其餘直轄市、縣(市)最高為新臺幣210萬元
償還年限:
最長20年,含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合計最長以5年為限
1. 第一類:0.937%
(1.72%- 0.533%,115年7月31日前增加補貼0.25%)
(適用對象依主管機關認定符合條件)
2. 第二類:(不具第一類條件者)1.512%
(1.72%+ 0.042%,115年7月31日前增加補貼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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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收入
- 借款人本人年所得總額不得逾新臺幣200萬元
- 符合公告之家庭年所得、每人每月平均所得、家庭動產限額及家庭不動產限額均低於一定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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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家庭組成狀況
- 無限制
- 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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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家庭成員住宅持有狀況
- 限借款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無自有住宅者。
- 符合下列一項即可:
‧家庭成員(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需要照顧之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均無自有住宅。
‧申請人持有、其配偶持有或其與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共同持有之二年內自購住宅並已辦理貸款,且其家庭成員均無其他自有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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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限制
- ‧購買住宅鑑價或買賣總價(二者取孰高),不得逾下列金額:
1、臺北市新臺幣3,500萬元。
2、新北市及新竹縣(市)新臺幣2,500萬元。
3、其他縣新臺幣(市)2,000萬元。 - 建物用途登記含有住宅或住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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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 ‧實施日期至118年7月31日止
‧限貸一次,112年8月1日以後經銀行核貸新青安房貸者,不得再次申貸新青安房貸 - 4000戶,採隨到隨辦、依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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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 台灣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兆豐商銀、台灣中小企銀(民眾可至財政部公股銀行青年安心成家每戶購屋優惠貸款資訊查詢)
- 各縣市主管機關
(民眾可至內政部住宅補貼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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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青安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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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 實施日期至118年8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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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
- 借款人符合民法規定之成年年齡以上,申貸時未滿5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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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及額度
- 額度最高新台幣1,000萬元;申請日前2年內完成結婚登記之家庭,最高新台幣1,200萬元;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最高新台幣1,500萬元,成數最高8成核貸‧ 貸款期限最長40年‧ 寬限期最長五年,本息分期平均攤還或本金分期平均攤還。‧ 借款人申貸年齡加計核貸年限,合計不得逾80。‧ 貸款利率:
(1)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額度未達新臺幣500萬元機動利率為基準利率,自113年3月27日起為1.72%。
(2)一段式機動利率:
115年8月1日起撥貸案件,按基準利率固定加0.555%機動計息;自撥貸日起算,利息優惠 2 碼至 3 年期滿,自屆滿次日,以每年優惠減少半碼方式回復原貸款利率。
(自撥貸日起算3年內1.775%,期滿後第1年1.900%,期滿後第2年2.025%,期滿後第3年2.150%,期滿後第4年起2.275%)‧ 違規處置:倘貸後經承辦銀行查證借款人所購置住宅非供自住使用情形或有為符合貸款資格條件,提供虛偽不實之文件者,應自事實發生日起停止利息補貼,且借款人已溢領利息補貼者,應由承辦銀行追回,並依第二點第三款切結書及銀行貸款契約相關約款,重新核定貸款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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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收入
- 借款人本人年所得總額不得逾新臺幣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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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家庭組成狀況
- 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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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家庭成員住宅持有狀況
- 限借款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無自有住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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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限制
- ‧購買住宅鑑價或買賣總價(二者取孰高),不得逾下列金額:
1、臺北市新臺幣3,500萬元。
2、新北市及新竹縣(市)新臺幣2,500萬元。
3、其他縣新臺幣(市)2,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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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 ‧實施日期至118年7月31日止
‧限貸一次,112年8月1日以後經銀行核貸新青安房貸者,不得再次申貸新青安房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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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 台灣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兆豐商銀、台灣中小企銀(民眾可至財政部公股銀行青年安心成家每戶購屋優惠貸款資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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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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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 自114/09/01的9時起至114/09/30的17時止
1.採線上申請方式:內政部建置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
2.採書面申請方式:掛號郵寄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
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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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
- 中華民國國民,且符合下列年齡限制之一:
‧已成年
‧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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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及額度
- 貸款額度:
由承貸金融機構勘驗後依擔保品所在地覈實決定:
臺北市最高為新臺幣250萬元
新北市最高為新臺幣230萬元
其餘直轄市、縣(市)最高為新臺幣210萬元
償還年限:
最長20年,含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合計最長以5年為限
1. 第一類:0.937%
(1.72%- 0.533%,115年7月31日前增加補貼0.25%)
(適用對象依主管機關認定符合條件)
2. 第二類:(不具第一類條件者)1.512%
(1.72%+ 0.042%,115年7月31日前增加補貼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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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收入
- 符合公告之家庭年所得、每人每月平均所得、家庭動產限額及家庭不動產限額均低於一定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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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家庭組成狀況
- 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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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家庭成員住宅持有狀況
- 符合下列一項即可:
‧家庭成員(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需要照顧之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均無自有住宅。
‧申請人持有、其配偶持有或其與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共同持有之二年內自購住宅並已辦理貸款,且其家庭成員均無其他自有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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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限制
- 建物用途登記含有住宅或住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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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 4000戶,採隨到隨辦、依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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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 各縣市主管機關
(民眾可至內政部住宅補貼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