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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優惠貸款方案

資料更新日期:2024.08.06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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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降低購屋者的負擔,政府以專案補貼的方式推出了多項優惠貸款方案,部分方案之間還可搭配使用。善用個人的身分條件,讓政府優惠房貸幫您省錢,是每個購屋者都不可輕忽的重要課題。本單元提供3種方案,以表列方式讓您了解政府的優惠房貸方案。

申請時間

自109/3/25 起至115/7/31
屆時視房屋市場情形及民眾之實際需求,再行檢討,必要時得予與延長

自113/08/01的9時起至 113/08/30的17時止

1.採線上申請方式:內政部建置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

2.採書面申請方式:掛號郵寄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
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單位

年齡

符合民法規定之成年年齡以上

中華民國國民,且符合下列年齡限制之一:
‧已成年
‧未成年已結婚
‧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利率及額度

‧ 額度最高新台幣1000萬,成數最高8成核貸
‧ 貸款期限最長40年
‧ 寬限期最長五年,本息分期平均攤還或本金分期平均攤還。
‧ 貸款利率: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額度未達新臺幣500萬元機動利率為基準利率,自113年3月27日起為1.72%,計息方式採一段式機動利率、二段式機動利率或混合式固定利率計息方式擇一,一經選定不得變更。
前款貸款利率之基準利率自111年3月23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減少調升0.125%;另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由內政部住宅基金補貼0.25%,惟轉貸之借款人不適用之。
中央銀行113年3月21日理監事會議決議調升利率半碼,即0.125個百分點,依據行政院22日召開「升息因應方案會議」決議,基於落實照顧青年政策,協助無自有住宅家庭購屋,降低升息衝擊,除現行由公股銀行自行吸收半碼及政府額外補貼1碼外,就本次升息部分,不論既有貸戶或新貸戶,均由政府同幅補貼半碼至115年7月31日止。
為兼顧「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精進方案」(下稱新青安貸款)協助已成年,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自有住宅的年輕人購置自用宅及確保政府資源使用公平性,財政部研擬修訂「公股銀行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原則」(下稱青安貸款原則),經行政院113年6月27日會議通過,新增新青安貸款借款人限貸一次之規定,上開貸款原則配合自同日起實施。本次新增「112年8月1日以後經銀行核貸本優惠貸款者,自113年6月27日起,不得再次申貸本優惠貸款」之規定,另各行庫對於新貸戶亦將徵提自住切結書,明訂若違反規定,將終止利息補貼,返還自違規事實發生日已撥補之補貼利息,並重新核定貸款條件等優化措施,以兼顧政府資源使用公平性及民眾需求衡平性。
1、一段式機動利率
按基準利率固定加0.585%(目前為1.805%)機動計息。但自110年1月1日起新貸放案件,按基準利率固定加0.555%(目前為1.775%)機動計息。
2、二段式機動利率
前2年按基準利率固定加0.345%(目前為1.565%)機動計息,第3年起按基準利率固定加0.645%(目前為1.865%)機動計息。  
3、混合式固定利率
前2年採固定利率,第1年按「撥貸當時」基準利率固定加0.525%(目前為1.745%)固定計息,第2年按「撥貸當時」基準利率固定加0.625%(目前為1.845%)固定計息,第3年起按基準利率固定加0.645%(目前為1.865%)機動計息。

貸款額度:
由承貸金融機構勘驗後依擔保品所在地覈實決定:
臺北市最高為新臺幣250萬元
新北市最高為新臺幣230萬元
其餘直轄市、縣(市)最高為新臺幣210萬元

償還年限:
最長20年,含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合計最長以5年為限
1. 第一類:0.937%
(1.72%- 0.533%,115年7月31日前增加補貼0.25%)
(適用對象依主管機關認定符合條件)
2. 第二類:(不具第一類條件者)1.512%
(1.72%+ 0.042%,115年7月31日前增加補貼0.25%)

家庭年收入

無限制

 符合公告之家庭年所得、每人每月平均所得、家庭動產限額及家庭不動產限額均低於一定金額

家庭狀況

無限制

申請人家庭組成狀況: 無限制
申請人家庭成員住宅持有狀況:
符合下列一項即可:
‧家庭成員(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需要照顧之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均無自有住宅。
‧申請人持有、其配偶持有或其與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共同持有之二年內自購住宅並已辦理貸款,且其家庭成員均無其他自有住宅。
 

住宅狀況

限借款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無自有住宅者。

符合下列一項即可:
‧家庭成員(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需要照顧之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均無自有住宅。
‧申請人持有、其配偶持有或其與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共同持有之二年內自購住宅並已辦理貸款,且其家庭成員均無其他自有住宅。

購屋限制

申請日前6個月起所購置之住宅

建物用途登記含有住宅或住字樣

名額

實施日期至115年7月31日止,屆時視房屋市場情形及民眾之實際需求,再行檢討,必要時得予以延長。

4000戶,採隨到隨辦、依序辦理

承辦單位

台灣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兆豐商銀、台灣中小企銀

各縣市主管機關
(民眾可至內政部住宅補貼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 查詢)

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

申請時間

自109/3/25 起至115/7/31
屆時視房屋市場情形及民眾之實際需求,再行檢討,必要時得予與延長

年齡

符合民法規定之成年年齡以上

利率及額度

‧ 額度最高新台幣1000萬,成數最高8成核貸
‧ 貸款期限最長40年
‧ 寬限期最長五年,本息分期平均攤還或本金分期平均攤還。
‧ 貸款利率: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額度未達新臺幣500萬元機動利率為基準利率,自113年3月27日起為1.72%,計息方式採一段式機動利率、二段式機動利率或混合式固定利率計息方式擇一,一經選定不得變更。
前款貸款利率之基準利率自111年3月23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減少調升0.125%;另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由內政部住宅基金補貼0.25%,惟轉貸之借款人不適用之。
中央銀行113年3月21日理監事會議決議調升利率半碼,即0.125個百分點,依據行政院22日召開「升息因應方案會議」決議,基於落實照顧青年政策,協助無自有住宅家庭購屋,降低升息衝擊,除現行由公股銀行自行吸收半碼及政府額外補貼1碼外,就本次升息部分,不論既有貸戶或新貸戶,均由政府同幅補貼半碼至115年7月31日止。
為兼顧「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精進方案」(下稱新青安貸款)協助已成年,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自有住宅的年輕人購置自用宅及確保政府資源使用公平性,財政部研擬修訂「公股銀行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原則」(下稱青安貸款原則),經行政院113年6月27日會議通過,新增新青安貸款借款人限貸一次之規定,上開貸款原則配合自同日起實施。本次新增「112年8月1日以後經銀行核貸本優惠貸款者,自113年6月27日起,不得再次申貸本優惠貸款」之規定,另各行庫對於新貸戶亦將徵提自住切結書,明訂若違反規定,將終止利息補貼,返還自違規事實發生日已撥補之補貼利息,並重新核定貸款條件等優化措施,以兼顧政府資源使用公平性及民眾需求衡平性。
1、一段式機動利率
按基準利率固定加0.585%(目前為1.805%)機動計息。但自110年1月1日起新貸放案件,按基準利率固定加0.555%(目前為1.775%)機動計息。
2、二段式機動利率
前2年按基準利率固定加0.345%(目前為1.565%)機動計息,第3年起按基準利率固定加0.645%(目前為1.865%)機動計息。  
3、混合式固定利率
前2年採固定利率,第1年按「撥貸當時」基準利率固定加0.525%(目前為1.745%)固定計息,第2年按「撥貸當時」基準利率固定加0.625%(目前為1.845%)固定計息,第3年起按基準利率固定加0.645%(目前為1.865%)機動計息。

家庭年收入

無限制

家庭狀況

無限制

住宅狀況

限借款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無自有住宅者。

購屋限制

申請日前6個月起所購置之住宅

名額

實施日期至115年7月31日止,屆時視房屋市場情形及民眾之實際需求,再行檢討,必要時得予以延長。

承辦單位

台灣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兆豐商銀、台灣中小企銀

113年度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申請時間

自113/08/01的9時起至 113/08/30的17時止

1.採線上申請方式:內政部建置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

2.採書面申請方式:掛號郵寄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
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單位

年齡

中華民國國民,且符合下列年齡限制之一:
‧已成年
‧未成年已結婚
‧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利率及額度

貸款額度:
由承貸金融機構勘驗後依擔保品所在地覈實決定:
臺北市最高為新臺幣250萬元
新北市最高為新臺幣230萬元
其餘直轄市、縣(市)最高為新臺幣210萬元

償還年限:
最長20年,含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合計最長以5年為限
1. 第一類:0.937%
(1.72%- 0.533%,115年7月31日前增加補貼0.25%)
(適用對象依主管機關認定符合條件)
2. 第二類:(不具第一類條件者)1.512%
(1.72%+ 0.042%,115年7月31日前增加補貼0.25%)

家庭年收入

 符合公告之家庭年所得、每人每月平均所得、家庭動產限額及家庭不動產限額均低於一定金額

家庭狀況

申請人家庭組成狀況: 無限制
申請人家庭成員住宅持有狀況:
符合下列一項即可:
‧家庭成員(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需要照顧之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均無自有住宅。
‧申請人持有、其配偶持有或其與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共同持有之二年內自購住宅並已辦理貸款,且其家庭成員均無其他自有住宅。
 

住宅狀況

符合下列一項即可:
‧家庭成員(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需要照顧之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均無自有住宅。
‧申請人持有、其配偶持有或其與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共同持有之二年內自購住宅並已辦理貸款,且其家庭成員均無其他自有住宅。

購屋限制

建物用途登記含有住宅或住字樣

名額

4000戶,採隨到隨辦、依序辦理

承辦單位

各縣市主管機關
(民眾可至內政部住宅補貼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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