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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社宅出租辦法 年底公告

2018.10.12 | 新聞來源:住展房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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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預計將於今年底公告,為使民眾瞭解後續桃園社宅承租的相關規定,桃園市政府於日前於中路2號社會住宅召開記者會,並帶領記者參觀未來中路2號社會住宅的標準配備屋、樣品屋。鄭文燦表示,社會住宅為保障最基本的居住權利,桃園市將會提供民眾住得起、住得好的家。

鄭文燦說明,桃園社宅申請資格為年齡18 歲以上、設籍桃園滿1年或具桃園市就學、 就業事實者、家庭成員於北部區域 (基北北桃竹竹) 均無自有住宅、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不超過4萬7,922元、不動產總價值低於540萬元、未申請租金補貼、包租代管。鄭文燦補充,桃園市開放滿18歲即可申請社宅,主要是為了使剛上大學的年輕人也能有入住社會住宅的機會。

鄭文燦指出,社宅申請對象將以「7成青年3成弱勢」為主要原則,並採取混居概念,承租期限以 3 年為1期,續租不得超過6年,符合住宅法規定的經濟、社會弱勢者及特殊情形者,桃園市政府將另訂標準採專案認定,不受6年租期限制。此外,租期屆滿仍符合申請資格者,也請承租民眾於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申請續租。

鄭文燦強調,中路2號社宅將於明年初公告招租申請,租金參考周圍市價行情,一般戶市價8折,月租金1房型6,250元、2房型11,500元、3房型14,000元。政策戶則另由市府編列差額補貼至6折,月租金1房型4,700元、2房型8,700元、3房型10,500元,管理費每坪67元另計。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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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社會住宅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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