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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子女名義買房,需準備哪些資金證明?若是贈與子女,要繳納贈與稅嗎?

分類: 賣屋 /賣屋常見問題 /稅務相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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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5.06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對此提出說明,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應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
簡單來說,因為無資金來源證明,無法證明子女是有能力買房的,國稅局可能會認定此行為是贈與,而追繳贈與稅喔!當然,若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子女所有者,不在此限。
 
所以若您是20歲以下、未結婚要買房,或是您是父母要以20歲以下、未結婚子女的名義買房,但不希望被是為贈與,則須以下列條件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買方(子女)所有。

證明條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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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示國稅局發給歷年申報贈與稅稅款繳清證明或核定免稅證明。
2.子女銀行存款紀錄,證明確實是以子女歷年受贈款項購買。
3.子女受贈資金之實際運用流程提供完整資料。

相反地,若您想被視為父母贈與子女,則要注意贈與稅的免稅額與繳納方式唷!!

自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調高為 244萬元!

因此若不動產價值超過244萬元,建議事先規劃要用什麼方式購買或轉移來節省稅費唷!或是看這篇房地贈與超過每年免稅額度的處理方式
想了解更多關於增值稅計算、申報的資訊,歡迎前往贈與免稅額 「贈與人」每年總額244萬元|如何申報?如何計算?
 
以上資訊若有更新,以國稅局網頁公告為準。

 

 

 

關鍵字︰ 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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