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免稅額 「贈與人」每年總額220萬元|如何申報?如何計算?
自98年1月23日以後,贈與稅免稅額調整為220萬元。如何申報贈與稅?何時申報?如何計算應納稅額?全部告訴你!
贈與人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220萬元免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自98年1月23日以後,贈與稅免稅額調整為220萬元,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申報贈與稅。
▌ 實例計算:
甲君於101年1月1日贈與子女存款200萬元、101年2月1日又贈與子女存款200萬元,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已超過免稅額220萬元,所以甲君應於101年2月1日之次日(即2月2日)起30日內申報贈與稅。
應納贈與稅額計算:
(200萬元 + 200萬元) - 免稅額 220萬元 = 贈與淨額180萬元
180萬元 x 適用稅率 10% = 應納贈與稅18萬元
如何計算應納贈與稅稅額?
(1) 新贈與稅稅額計算方式:(98/1/23以後)
贈與總額 - 免稅額 - 扣除額 = 課稅贈與淨額
課稅贈與淨額 ×課稅級距相對之稅率 – 可扣抵稅額 = 應納贈與稅額
(2) 修正前稅額計算方式:(98/1/22以前)
贈與總額 - 免稅額 - 扣除額 = 課稅贈與淨額
課稅贈與淨額 × 課稅級距相對之稅率 – 累進差額 – 可扣抵稅額 = 應納贈與稅額
贈與總額 - 免稅額 - 扣除額 = 課稅贈與淨額
課稅贈與淨額 ×課稅級距相對之稅率 – 可扣抵稅額 = 應納贈與稅額
(2) 修正前稅額計算方式:(98/1/22以前)
贈與總額 - 免稅額 - 扣除額 = 課稅贈與淨額
課稅贈與淨額 × 課稅級距相對之稅率 – 累進差額 – 可扣抵稅額 = 應納贈與稅額
贈與稅適用之免稅額及稅率一覽表
註:累進差額金額單位為萬元
贈與稅由誰申報?誰是贈與稅納稅義務人?
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但贈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1. 行蹤不明者。
2. 逾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財產可供執行者。
3. 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
1. 行蹤不明者。
2. 逾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財產可供執行者。
3. 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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