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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注意事項!房東押金收多少比較合理?租約到期時,房東應返還多少押金?

分類: 租屋 /租屋常見問題 /租賃契約相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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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要注意!房東押金要收多少才合理?房東可以收三個月的押金嗎?這些情況下,房東可以用押金抵充後,有剩餘款項才退還,快來看看!

小提醒:以下內容僅適用於「住宅租賃」之情形(非住宅租賃不適用)

Q. 押金怎麼算才合理?房東可以收三個月的押金嗎?

A. 依據「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書」規定,押金可由租賃雙方約定,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個月租金之總額。同時,房客應該要在簽約時給付押金給房東。

 

Q. 為什麼要有押金?

A. 押金之目的是為擔保房客的租金債務,以及作為日後賠償租約期間房客造成的損害。

 

Q. 租約到期或解約時,房東應返還多少押金?房東可以不還押金嗎?

A. 原則上,在租約到期或是租賃契約終止,房客返還租賃住宅交屋時,房東就要返還全數的押金唷!

不過,有些情況下,可以用押金抵充後,有剩餘款項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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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客保管、使用租賃住宅的義務,致租賃住宅毀損或滅失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得由押金抵充,如有不足,並得向承租人請求給付不足之金額。

2. 若雙方約定得任意提前終止租約,但一方未依約定提前(至少一個月前)通知他方,應賠償他方最高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額之違約金

3. 房客未繳清的租金,房東可以從押金中抵充,如有不足,並得向房客請求給付不足之金額或費用。

4. 租屋處內有遺留物者,催告後仍不取回時,視為拋棄其所有權。但房東若因為處理房客遺留物而有支出費用,得由押金中抵充,如有不足,並得向承租人請求給付不足之費用。

 
更多新版租賃契約規定 → 「新」租賃契約開跑!租屋電費有上限、轉租須經房東同意、雙方身份確認好安心|房客房東一定要知道
 

 

 

 

關鍵字︰ 押金房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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