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租金常見於學生租屋市場,通常預繳1個學期的租金,享有租金優惠,可免去未來收繳租金過程的麻煩,另也有些租屋族會選擇簽訂長期租約並預繳房租,避免租金調漲波動。預繳房租雖可爭取優惠,但如果房東欲提前終止合約或房客臨時退租,便容易有「預付租金不返還」等後續糾紛,對此,信義房屋客戶服務部執行協理劉韋德律師建議,房客可在契約及公證書上註明「房東不肯返還預付租金時,應逕受強制執行」,若發生不返還之情況,可直接拿公證書聲請法院民...
天時地利不動產顧問公司總經理張欣民觀察,大部分民眾有穩定的月收入,購屋時最大的門檻反而是自備款不足,於是建商才會推出低自備款的購屋方案來刺激買屋。建商的做法大致有以下3種: 1.延長工程期:假設以預售屋來說,民眾購屋之後,在建案興建的過程中,需要陸陸續續支付「工程期款」,在完工交屋時,多半已經付出購屋總價的3成,這段工程期通常約2年至2年半,而有些建商會延長銷售期間或是延長工程施作期,讓民眾支付這3成自備款的時間可...
台北國稅局說明,財產租賃所得的計算,以全年租賃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如納稅人不主張核實減除必要費用,可依財政部頒定的費用率43%,以租金收入之57%為所得額。 但收取違約金並非提供出租財產收取的代價,所得性質為其他所得,雖仍可減除必要費用(如寄送存證信函費用、訴訟費用等),但並不適用財政部頒定的43%費用率。 台北國稅局特別提醒,房東因房客中途解約而未退還的押金,如屬抵付房客積欠的房租,仍算租金...
過去房市景氣好的時候,較常發生的違約情況,多是賣方覺得賣太便宜而反悔,因而產生違約行情。但房價走跌之後,反而較常發生買方覺得買貴了、出價出高了,最後反悔不願買下來。但無論哪一方反悔,通常要付出代價、賠付違約金了事。 國稅局解釋,買賣不動產發生一方違約致買賣無法成立,收受對方給付的訂金或交付的違約金,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之其他所得,該筆訂金或違約金如有成本及必要費用,扣除後之所得額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表示,民眾的薪資多年來未跟著成長,但之後房價翻揚,房貸只好愈借愈多,一路到2012年,台北市的房貸負擔率突破6成之後,再也沒有下來過。意即一般民眾在台北市買房,每個月的可支配所得平均有6成以上要用來償還房貸,過去財經專家都建議「房貸支出應低於每月可支配所得3成以下」,比對現況,房貸族的負擔沉重。 因此,對房貸族來說,看到目前銀行祭出這麼優惠的條件,若有轉貸需求,徐佳馨建議,如果借款人過去還...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銷售額所指的是,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的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的一切費用。 因此照上述定義來看,承租人遲付租金多收的違約金,在銷售額的範圍內,所以要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國稅局舉例,甲公司出租房屋給乙公司,因乙公司遲延支付租金,甲公司向乙公司加收的違約金,就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第二個例子,如果甲公司提前解約,收回房屋並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