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最上方
信義房屋
快速導讀 主要內容 相關新聞 相關推薦
  1. HOME
  2. 每日新聞
  3. 土增稅高於預期? 恐是搞錯「免徵」定義

土增稅高於預期? 恐是搞錯「免徵」定義

2021.10.31 | 新聞來源:住展房屋網 |

調整字級

分享
  • 土增稅高於預期? 恐是搞錯「免徵」定義

    土增稅高於預期? 恐是搞錯「免徵」定義

快速導讀

依據現行法規規定,當房地所有權發生移轉時,一般情況下,納稅義務人均須依法向稅捐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但符合特定條件的移轉案件,有機會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優惠,甚至得以「免徵」土地增值稅。

不過,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在移轉土地時,若申請「不課徵」或「免徵」土地增值稅,有可能會加重買方未來再移轉時的租稅負擔,因此民眾在訂立買賣契約時,買方應審慎考量未來變更用途再轉手的可能性,避免未來須負擔比預期更高的土地增值稅。

 

入手時申請「不課徵」 未來恐須負擔高額土增稅

 

桃園市稅務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詢問,移轉農業用地是否可免徵土地增值稅?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規定,民眾出售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時,若經稅務機關審核符合規定,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這並非實質免徵該筆交易的土地增值稅。

 

桃園市稅務局說明,現行《土地稅法》與《平均地權條例》中,均有規定土地移轉「不課徵」與「免徵」土地增值稅的方式,常使民眾混淆。其中經核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移轉案件,其實是將該移轉階段已產生的漲價利益延緩課徵,以上述出售農業用地個案為例,若買方在取得該筆土地後,變更農業使用,再將該筆土地移轉給他人,則稽徵機關將會一併課徵前後2筆土地增值稅。

 

「免徵」土增稅2樣態 僅1類為實質免徵

 

至於「免徵」土地增值稅的案件,又可分為2種。第1種同樣為延緩課徵,而非實質免徵,以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為例,依據《土地稅法》第39條規定,該筆土地若於尚未被徵收前移轉,可免徵土地增值稅,但若買方後續將該筆土地變更為非公共設施使用後,再進行移轉,便須負擔前手交易免徵的土地增值稅。

 

另一種免徵土地增值稅樣態,則屬實質意義上的免徵,如各級政府標售區段徵收土地,依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可准予免徵土地增值稅,以避免政府須負擔高額的土地增值稅。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以上文章、圖片版權由住展房屋網 www.myhousing.com.tw 所有,禁止擅自轉貼、節錄,未經本公司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違反上述聲明者,本公司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如需授權,請與住展房屋網連絡(02)8797-3579

推薦給你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