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2.0 免課重稅條件公開
調整字級
大中小「房地合一稅2.0」將在7月上路,財政部近期陸續預告相關子法,其中明定若符合「非自願性因素交易」,個人有6種態樣、營利事業有4種態樣可免除重稅,即便入手未滿5年,仍適用20%稅率。
據財政部預告,「房地合一稅2.0」修法針對個人及營利事業增訂排除條款,也就是「非自願因素交易」者可免除重稅。
在個人方面,維持現行「房地合一稅1.0」的6種「非自願」態樣,包括個人調職、土地遭越界而出售、欠稅遭強制執行、重大傷病需賣房支付醫藥費、家暴、共有房地非自願交易等,皆可適用於20%稅率。
在個人方面,維持現行「房地合一稅1.0」的6種「非自願」態樣,包括個人調職、土地遭越界而出售、欠稅遭強制執行、重大傷病需賣房支付醫藥費、家暴、共有房地非自願交易等,皆可適用於20%稅率。
營利事業方面,財政部也明確規範企業的「非自願」態樣,符合4種情形,包括土地遭越界而出售、欠稅遭強制執行、共有房地非自願交易、銀行依銀行法規定在4年內處分等,都可適用排除條款。
除了子法以外,在母法中也規定,建商及地主合建分屋在5年內交易,或參與都更及危老取得房地首次出售且持有時間5年內,及建商興建房屋完成後,首次移轉的房地交易,也都可排除在重稅範圍內,適用20%稅率。
除了子法以外,在母法中也規定,建商及地主合建分屋在5年內交易,或參與都更及危老取得房地首次出售且持有時間5年內,及建商興建房屋完成後,首次移轉的房地交易,也都可排除在重稅範圍內,適用20%稅率。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以上文章、圖片版權由住展房屋網 www.myhousing.com.tw 所有,禁止擅自轉貼、節錄,未經本公司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違反上述聲明者,本公司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如需授權,請與住展房屋網連絡(02)8797-3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