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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申報常見錯誤 不慎延誤恐要被處罰緩

2020.09.08 | 新聞來源:NOW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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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合一稅上路多年,仍有許多民眾搞不清楚是否須申報納稅。

    房地合一稅上路多年,仍有許多民眾搞不清楚是否須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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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上路至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發現有最常見的幾項原因,導致民眾「漏報稅」,包含搞錯繳納期限,導致所有權移轉日次日起30天未申報等。由於超過房地合一稅申報期限卻未繳納,將被處以罰鍰,因此除非符合免申報規定,否則賣屋後都應特別留意!

凡(1)2016年元旦之後取得的房地,或(2)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2年內的房地,於2016年1月1日之後出售者, 除非符合免申報規定,都應繳納房地合一稅。

住商不動產企畫研究室經理徐佳馨觀察到,常見對房地合一稅混淆的狀況包括許多人誤以為要申報,但其實售出的房地是在2016年以前取得,適用舊稅制;也有人將房子賣完,誤以為煩瑣的工作告一段落,卻忘記30天內應申報納稅;另外,也有人在申報時列舉裝潢等成本,卻遭國稅局認定是投資客,成本未能認列。

中區國稅局也發現有多項理由常導致民眾賣完房子卻漏報稅,包括誤將售屋所得併入隔年5月的綜合所得稅申報,以及因為是「賠售」,誤認為沒有所得收入而無需申報。另外,也常見未注意申報期限是從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開始起算,誤以為交易日是指簽約當天,進而認定自己的交易不在課徵房地合一稅範圍內,又或是交易是二等親內買賣案件有給付價金,但誤以為已申報贈與稅就不用再繳納房地合一稅等。

信義代書提醒,依《所得稅法》,無論交易所得或損失,無論有無應納稅額,都應在所有權登記移轉日次日起算30天內向稽徵機關申報,如有應納稅額,還要檢附繳納收據,否則若未在期限內申報房地合一稅,或有漏報、短報等狀況,都會被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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