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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夫妻贈與 提升售屋節稅效益

2020.03.09 | 新聞來源:Smart財經好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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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用夫妻贈與,提升售屋節稅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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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房屋是人生中的大事,除了交易金額龐大外,相關稅金也很高,一般民眾普遍一生只買一次不動產,容易缺乏相關專業知識而花冤枉錢。但如果一個家庭若夫妻間透過土地贈與後再出售,至少可以省下1倍~3倍的土地增值稅稅金。

若夫妻間贈與後再出售 至少可省1~3倍土增稅稅金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指出,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為10%;非優惠稅率則因土地漲價總數額的差異而有20%、30%、40%的不同稅率。根據現行的稅法規定,每個人在賣掉名下的不動產時,一輩子有1次的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

也就是說,如果自己已經用過一生僅一次的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率,要再賣房子,會被課徵20%~40%不等的土地增值稅。但夫妻間以土地贈與後再出售,就可以利用另一半未使用過的土地增值稅節稅優惠。

此外,財政部曾頒布解釋令,若配偶在2015年12月31日前由他人手中購入不動產,並在2016年實施房地合一稅制後,才進行配偶間的「贈與」,再行出售給他人,且「夫妻持有時間」合併計算滿2年以上才出售,便可放寬適用舊制,也就是沒有房地合一稅的問題,土地交易不用課徵資本利得稅。

義祺法律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地政士林以德舉例,林太太持有1戶大安區金華段的40年公寓,房屋評定價格約20萬元,土地持分為1/4(約37.5平方公尺),現每平方公尺的公告現值約49萬元,前次取得為1995年3月,當時現值約19萬2,000元,土地增值稅以一般稅率試算約178萬元。

因林太太已使用過一生一次的自用稅率,若直接出售給新的買方,土地增值稅負擔過大,在地政士的建議下,林太太先依夫妻贈與的名義將房子更名到林先生名下,再由先生申請土地增值稅的自用稅率,試算自用稅率土地增值稅為89 萬元,省下了一半的稅金。

林以德說,都會區土地公告現值較高、土地持分大、土地持有時間較久且漲幅大者,如大地坪且持有較久的透天或公寓等,節稅效果特別明顯。因為一般稅率最高到40%,自用稅率則只要10%,可以省下1倍~3倍的土地增值稅稅金。

 

配偶相互贈與土地 可申請暫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另一種情況是,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可申請暫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若再移轉給第3人時,以該土地第1次贈與前的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大家房屋企畫研究室主任郎美囡舉例分析,若丈夫於2014年購置1棟豪宅,並於2020年1月贈與1棟豪宅給妻子,此棟豪宅土地持有面積共100平方公尺,2014年土地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87萬2,000元,2020年土地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128萬9,000元,消費者物價指數105,以一般稅率試算土地增值稅,妻子需繳納746萬8,000元的土地增值稅;若申請先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則免納746萬8,000元的土地增值稅,但日後妻子出售該豪宅給第3人時,仍要課徵土地增值稅,且前次移轉現值並非以2020年的土地公告現值計算,而是以2014年的土地公告現值計算。

由於土地公告現值每年調整,屆時土地增值稅可能會高出許多,且不動產買賣的土地增值稅由賣方負擔,也就是由妻子負擔,若有出售的考量,建議先行試算稅額,再考慮是否申請夫妻贈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若無未來出售考量,且土地面積大或持有期間更長,申請暫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效果更顯著。

林以德提醒,使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可達到節稅的效益,不過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1.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
2.出售之前1年內無出租或營業情形。
3.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土地,面積以3公畝(300平方公尺,90.75坪)為限,非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土地以7公畝(700平方公尺,211.75坪)為限。
4.每個人一生只能使用1次。
5.建築物的價值必須大於土地公告現值總額的10%,但建築物如果建築完成超過1年以上者,不在此限。


另外,要特別注意的是,若夫妻財產採「共同財產制」,當一方將房產贈與給另一方時,該房產就屬於對方的「特有財產」,將不列入婚後財產的分配。

撰文:陳佩儀

 

【本文由《Smart財經好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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