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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適自住稅者 設籍人出境逾2年須注意

2020.01.30 | 新聞來源:住展房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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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日前有民眾詢問,表示收到改課一筆自用住宅用地並補徵5年該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與一般用地稅率差額之地價稅,該民眾指出,設籍人為其女兒,雖出國許久,但戶籍並未辦理遷出,且期間仍有入境紀錄,不解為何會遭改課補徵。

該處說明,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理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該次案例自用住宅用地之設籍人由於出境達2年,雖未辦理戶籍遷出登記,但戶籍已由戶政機關逕為辦理遷出登記,儘管出境後有多次入出境紀錄,但未辦遷入登記,故仍不符合辦理戶籍登記規定。

該處提醒民眾,經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如設籍人由於工作、留學等其他原因出境達2年以上,經戶政機關逕為遷出登記後,於入境時仍應主動向戶政機關辦理遷入登記,以保障自身權益。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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