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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須於9/25前申請

2018.09.09 | 新聞來源:住展房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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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稅捐處表示,今年的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土地所有權人若要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須於今年9月25日前向土地所在的稅捐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得以享有優惠稅率的適用。逾期申請的話,則要等到下年度才可適用。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必須同時符合:1.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2.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3.地上房屋無出租或營業情形的住宅用地;4.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的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5.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等要件。

稅捐處說明,一般用地稅率為10‰至55‰,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2‰,二者相差4倍,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申請方式除了臨櫃、傳真及郵寄外,也可透過「稅捐處網站」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是透過「台北市民e點通」等網站線上申請。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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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自用住宅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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