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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繳地價稅 特別稅率需9/25前申請

2018.08.26 | 新聞來源:住展房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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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繳納期間為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符合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資格的納稅義務人,須於今年9月25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定後,才可於本年度立即適用,如逾期申請,則須自次年度才能開始適用。

稅務局說明,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或騎樓走廊用地、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符合土地減免規定得申請減免地價稅者,土地所有權人應依規定,於今年9月25日前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按年計課,每年徵收一次,以當年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若所有權人於年度中間辦理土地移轉登記,不論實際持有土地期間的長短,只要當年8月31日於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即是當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

此外,稅務局也呼籲原先已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的土地,如其原因或事實已消滅時,應主動向該局申報恢復課徵或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未主動申報而有逃漏稅或減輕稅賦者,除須依規定補繳應納稅款外,還會被處以短匿稅額3倍以下的罰鍰。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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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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