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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須申報 避免遭重複課稅

2018.08.19 | 新聞來源:住展房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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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如因房屋老舊須原地新建、改建或重劃等而辦理拆除事宜,須於拆除發生之日起30天內,向房屋所在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拆除,以維護自身權益及減少徵納雙方的困擾。

稅務局說明,房屋稅為按月核課,經稅捐機關核定後,即於拆除當月停止課徵房屋稅,並註銷房屋相關稅籍資料,以避免事後與重建後的房屋重複課稅,導致民眾荷包失血。

如果民眾超過30日才申報拆除,則須檢附相關拆除資料,以供稅捐機關審核停止課徵房屋稅的正確時間點。民眾若有其他相關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至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打稅務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民眾服務。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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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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