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最上方
信義房屋
快速導讀 主要內容 相關新聞 相關推薦
  1. HOME
  2. 每日新聞
  3. 公益出租人 地價稅可享自用稅率

公益出租人 地價稅可享自用稅率

2018.08.19 | 新聞來源:住展房屋網 |

調整字級

分享
快速導讀

為鼓勵房東及其他住宅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予經濟及社會弱勢者,高雄市政府依住宅法規定,制定「高雄市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地價稅及房屋稅優惠自治條例」,規定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的土地,在一定面積範圍內,可按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2稅率課徵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指出,住宅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自有住宅的中低所得家庭或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只要承租戶向政府申請租金補貼,屋主就會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而公益出租人須在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今年9月25日前提出申請,才能追溯適用地價稅最低稅率千分之2。

稅捐處提醒,公益出租人應儘速向稅捐處所屬分處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民眾若有其他相關疑問,可至稅捐處網站查詢,或是撥打該處專線,會有專人為民眾解答。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以上文章、圖片版權由住展房屋網 www.myhousing.com.tw 所有,禁止擅自轉貼、節錄,未經本公司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違反上述聲明者,本公司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如需授權,請與住展房屋網連絡(02)8797-3579

關鍵字︰ 地價稅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