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廣告費 列帳錯誤要補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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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預售屋所發生的廣告費用,要怎麼來認列費用呢?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建設公司因預售行為所發生之廣告費,應先以遞延費用列帳,再配合房屋出售收入,列為出售年度之費用。
國稅局說明,依財政部相關規定,建設公司在房屋未完成交屋前,因預售行為所發生之推銷費用,基於收入與成本配合原則,應按遞延費用列帳,配合房屋出售收入列為出售年度之費用。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建設公司因預售行為所發生之廣告費,財務稅務會計處理不一致,因此在申報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應注意此項差異調整,以免遭調整補稅。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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