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最上方
信義房屋
  1. HOME
  2. 百科知識
  3. 簽約、用印一步步上手

簽約、用印一步步上手

分類: 賣屋 /圓滿成交面面觀 /過戶移轉流程   |

調整字級

分享

從確認賣屋、找到買方談妥價錢和條件到買方決定交易後,緊接著要面對的就是一連串的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其中簽約、用印程序繁瑣,以下為你說明相關流程,讓你的售屋經驗成功無缺憾。
 
不動產買賣實務上有二種契約,分為私契及公契,公契係作為產權移轉之用,私契中關於不動產簽約之訂定如下說明:
 
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為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故買受人為支付價金之人,出賣人為負移轉標的物之人。簡單的說就是雙方合意將不動產移轉給買方,買方必須支付價金給賣方而成立的契約。

契約的內容會載明如雙方立約人姓名、房屋土地買賣標示、成交金額、付款方式、產權登記、買方付款與賣方抵押權塗銷的責任義務、點交、違約處理等相關約定事項。

推薦給你

 

用印

所謂的用印,就是在房屋買賣流程中,在向地政機關申請不動產移轉時,所需要文件上蓋印鑑章,包含申請契稅、土地增值稅、登記申請書,不動產移轉契約書(公契)等。若買屋或售屋時,由房仲業者與地政士(代書)代勞,簽約和用印的過程大多合併一起完成。
 
買方用印準備文件:
1. 印章及指定登記名義人身份資料
2. 第二次屋款
3. 如需貸款者,借款人及保證人財力證明。(扣繳憑單、薪資表、存摺影本、在職證明等)

賣方用印準備文件
1. 印鑑章
2.印鑑證明書2份。至戶政事務所登記買賣流程中所須用到的印鑑證明(申請時間一年內、過戶須一份備用一份)
3.戶口名簿三份(辦理自用稅率土地增值稅時使用)
4.如有貸款者,貸款餘額證明文件或塗銷證明文件

 

 

 

關鍵字︰ 簽約用印

※以上所有內容,信義房屋保有隨時調整修改之權利,並可依實際情況予以增刪、修訂或變更,變更內容將不另作個別通知。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