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想提前終止住宅租約?遇到這6種情況,租客不用賠償!
租客因為各種事由,想要提前終止住宅租約,卻怕需要賠償房東高額違約金嗎?其實在6種特定情況下,租客是可以提前終止住宅租約且不需賠償違約金的喔!為了維護自身權益,請大家一起來看看!
首先,請先確認住宅租屋契約是否有約定「得任意終止租約」,若有約定,則根據「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即不得記載事項」及「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即不得約定事項」規定,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房東,就可以終止契約,且不需要支付違約金喔!
除了從住宅租屋契約是否約定「得任意終止租約」來區分是否需要賠償違約金之外,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1條及民法等相關規定,當某些特定情況發生時,租客是能夠在提前一個月備妥證明,並以書面通知房東的前提之下,不需要賠償違約金,即可提前終止租約。
首先,請先確認住宅租屋契約是否有約定「得任意終止租約」,若有約定,則根據「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即不得記載事項」及「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即不得約定事項」規定,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房東,就可以終止契約,且不需要支付違約金喔!
除了從住宅租屋契約是否約定「得任意終止租約」來區分是否需要賠償違約金之外,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1條及民法等相關規定,當某些特定情況發生時,租客是能夠在提前一個月備妥證明,並以書面通知房東的前提之下,不需要賠償違約金,即可提前終止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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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在哪6種情形下,租客可以隨時提出提前終止住宅租約,並且不須賠償違約金呢?
1. 租屋帶有可能危及租客或同居人安全或健康的瑕疵:
假設在與房東簽訂住宅租屋契約後,發現租屋本身含有重大瑕疵且會危害居住者安全或健康,例如租屋為輻射屋、海砂屋,或是房子結構問題重大時,租客可以提出證明,並要求提前終止租約。而若情況危急,也不加以限制須在一個月內通知。
2. 租屋因不可抗力因素損壞,以致無法繼續居住:
如遇地震、颱風、土石流,使得租屋受到損壞或是缺少重要部分,而導致無法居住,租客也可以提出證明要求提前終止租約。
3. 租屋中的居住必須設備損壞,告知房東卻一直不協助修理:
當居住必備設備(如冷氣、水龍頭)損壞,以致不能使用,且租客已告知房東,並限期房東修繕於相當期限內修繕,房東卻遲遲不協助修繕,則租客可以提前終止租約,不需要支付任何違約金。
4. 租客因生病或意外,需要進行六個月以上的長期療養:
若租客因生病或意外,需要六個月以上的療養期,則在出示需要六個月以上之療養診斷證明,則可以提前終止租約。
5. 第三人對租屋主張權利,導致租客無法居住:
若有其他人對租屋同樣主張居住權利,使得租客無法依約居住,則同樣可以提出提前終止租約的訴求。相關情形如房東一次簽約多人,使得第三人同樣主張其有租屋權利。
6. 租客死亡,繼承人想提前解約:
若是在租屋契約期間,租客死亡,而其繼承人不想繼續承租,則可以主張終止契約,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以上就是6種租客可以要求提前解除住宅租屋契約的情形。建議在租房子簽訂合約前,還是先與房東確認可提前終止租約之情形,確保嗣後不會發生爭議,會比較保險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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