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處說明,根據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核課土地增值稅;但若是以「贈與」方式移轉,即使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仍不得按10%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該處進一步解釋,「贈與」移轉並非「出售」,所以配偶及親屬間的土地「贈與」,不能適用土地稅法第34條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規定,而須依土地漲價數額按20%、30%或40%稅率累進課徵。 該處呼籲,移轉土地...
該處說明,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按10‰累進課徵至55‰,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按2‰課徵且不累進,自用住宅用地與一般用地,稅金至少差4倍。而由於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是優惠性質,因此土地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如果夫妻婚後各自擁有的1間房子仍想繼續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則可將任一方未享有自用住...
信義代書表示,房地合一稅於2016年1月1日後實施,該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和土地,以及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和土地,且該房屋、土地的持有期間在2年內者,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30天內主動申報所得稅。根據規定,持有不到一年出售,要課45%的最高稅率;超過1年,未逾2年課35%;超過2年、未逾10年課20%;持有超過10年則課10%。雖已實施數年,仍有民眾因不清楚相關規定而不符合規定。日前財政部高雄...
財政部表示,建築法第11條第1項前段規定,建築基地為供建築物本身所占之地面及其所應留設之法定空地。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但其它建造房屋時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則不予免徵。上述規定是由於考量到建築法所規定的,法定空地是建築基地之一部分,主要目的就是為維持建築物通風採光、預防建築物過度密集,有助景觀視野、通風採光及消防等功能,其利益原本就歸屬建築物所有人,並...
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0.2%)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開徵40天(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移轉給配偶、親屬後,由於土地所有權人變更,納稅義務人及適用情形也將隨之變動,因此需要在期限內重新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以適用,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次年開始適用。我國稅務單位...
大法官於今年7月5日作出釋字779號解釋,指出「土地稅法」第39條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要求相關機關於2年內,檢討修正土地稅法相關規定。由於財政部於2001年11月13日發布解釋,指非都市土地地目為道的交通用地,不屬於依都市計畫法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不可免徵土地增值稅;該解釋被大法官認定違憲,財政部因此函釋,自即日起不再適用。財政部也將檢討修正「土地稅法」,然而修法完成前,土地所有權人移轉非都市土地,依照現況或依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