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處說明,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1規定,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的土地,符合下列條件者,於移轉時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1、受贈人為財團法人;2、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3、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該處進一步說明,符合上述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的案件,稽徵機關均依規定列管,並每年辦理清查,如有下列情形之一:1、未按捐贈目的使用土地;2、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
高雄市稅捐處對此表示,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適用應符合「土地稅法第34條第2項規定」(一生一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於出售前1年內;另依同法同條第5項第5款規定(一生一屋) 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於出售前5年內,無出租情形等規定。而「高雄市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地價稅及房屋稅優惠自治條例」僅對地價稅及房屋稅有優惠的適用,因此民眾雖然將住宅出租給弱勢或作社會住宅,但仍屬出租行為,都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稅捐...
房地合一新制實施後,出售房屋所得課徵稅負計算公式為「房地收入-成本-費用-依土地稅法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其中,取得成本是取決稅負高低的關鍵。信義代書指出,若親戚房產交易以贈與申報,取得成本會以贈與時的房地公告現值計算,遠低於市價,若未來轉手出售,因取得成本低,拉高了房地收入,將導致稅負負擔增加。此外,房產出售,賣方需負擔增值稅;房產贈與,買方需負擔增值稅。若為買賣,且符合增值稅自用條件,包括一生一次、配偶、直系親...
台北國稅局轄區內甲公司於201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有免稅土地交易所得,經該局查得該房地是於2014年7月登記取得,2015年底簽訂出售合約,且於2016年1月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房地持有期間未滿2年,應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規定,因此將出售房地交易所得計入課稅,重新計算土地交易所得,並減除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調增課稅所得額近2千萬餘元,補稅3百萬餘元。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於辦理年度所得...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果有重劃地區內土地,須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7條規定「於辦理期間致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之規定,才可以免徵地價稅;但如果原來已建有房屋、工廠,或土地上供營業人營業使用,在重劃期間仍繼續使用,則無法免徵地價稅。稅捐局強調,若重劃地區內土地,雖然在重劃期間因繼續使用,而不符合免徵地價稅規定,但該土地於辦理重劃完成後,仍享有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的優惠。且稽徵機關會主動依通報資料辦理,土地所...
該處說明,承買人A,向土地所有權人B承買土地,雙方簽訂土地買賣契約,但未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也沒有至地政機關辦理權利移轉登記,就再將該筆土地出售予第3人C,雙方亦簽訂土地買賣契約,以原土地所有權人B及承買人C名義,共同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並向地政機關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經民眾檢舉,依土地稅法第54條規定對A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2%的罰鍰。稅捐稽徵處呼籲,土地買賣當事人切勿存有僥倖心態違反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