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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重劃期間仍繼續使用 須徵地價稅

2019.02.03 | 新聞來源:住展房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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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於日前公告,常有民眾誤以為只要是重劃地區內之土地,於辦理重劃期間內皆可免徵地價稅,該局表示,若土地在重劃期間仍為原來之使用,則無法免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果有重劃地區內土地,須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7條規定「於辦理期間致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之規定,才可以免徵地價稅;但如果原來已建有房屋、工廠,或土地上供營業人營業使用,在重劃期間仍繼續使用,則無法免徵地價稅。

稅捐局強調,若重劃地區內土地,雖然在重劃期間因繼續使用,而不符合免徵地價稅規定,但該土地於辦理重劃完成後,仍享有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的優惠。且稽徵機關會主動依通報資料辦理,土地所有權人無須另外提出申請。民眾如想更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可至該局網站查詢,或是撥打該局電話,將有專人為民眾服務及解答。

土地重劃期間仍繼續使用 須徵地價稅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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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地價稅土地重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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