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須以戶籍為主要認定依據,即便全家人都實際居住在該地,仍因為戶籍遷出,而喪失地價稅的自住優惠;且依《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當中「自用住宅用地」的認定要件,是以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戶籍為準,至少需有一人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稅務局補充,若住家原本被核准依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後來因工作關係、子女就學需要,或是其他任何原因,將戶籍全戶遷出,依規定將...
財稅局說明,信託的房地原則並無規定准予適用自住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自益信託),且房地符合土地稅法規定及「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規定,土地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房屋准按住家用房屋供自住使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遺囑信託案件中,因委託人與受益人不可能為同一人,所以不符合上述自益信託的規定,原則應無前揭規定准予適用優惠稅率,考量受益人為委託人的繼承人,受益人自...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還沒有繳納2020年地價稅的民眾請儘速繳納,如果是申請委託金融機構或郵局轉帳繳稅者,請務必於11月30日24時前預留應納稅額之存款,以利轉帳扣款繳稅。該處進一步說明,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繳稅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12月2日)24時前,逾期僅可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該處特別提醒,依土地稅法第53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未於稅單所載限...
Q. 土地尚未辦理繼承登記,是否可以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A.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繼承人自繼承開始,已取得土地所有權,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只要土地所有權人(即繼承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即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該處特別提醒,繼承人於辦竣戶籍登記後,須一併在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自符合當年度起即可以適用優惠稅率,如果...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一旦核准後,不論何種原因遷出戶籍,至少要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其中1人戶籍在原地,將全戶戶籍遷出即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如果未依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主動向稽徵機關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將來查獲還是會被追補稅金,超過一定金額則另裁處罰鍰。 舉例說明,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公同共有土地如果沒有設定管理人,將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稽徵機關除了將繳款書送達給其中1人繳納稅款外,還會寄發核定稅額通知書給全體公同共有人,告知其有關地價稅核課內容、繳款書受送達人、繳納期限及申請復查期限等資訊,該通知書僅為通知性質,無法繳納稅款。 該局特別提醒,公同共有土地所有權人對於應納地價稅,是負連帶繳納責任的,如全體或部分公同共有人逾期未繳納,全體公同共有人將一併被移送強制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