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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快申報房地合一稅 以免受罰!

2017.10.10 | 新聞來源:住展房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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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房屋、土地交易課徵所得稅(下稱房地合一新制)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及營利事業於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屬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房屋、土地,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申報。

該局舉例說明,林君於105年3月20日出售其於103年5月20日買賣取得之房地,但未於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經本局核定林君未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並計算課稅所得100萬元,除補稅外,還需處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如有應補徵稅額者,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之罰鍰,行為罰及漏稅罰擇一從重處罰。

高雄國稅局表示,為便利民眾以個人的自然人憑證等申報,目前有提供網路申報軟體,歡迎多加利用。

此外,民間習慣委託專業代理人稅務申報,但礙於個人隱私及安全顧慮,財政部特別設計新版申報軟體,新增以「代理人身分」登入功能,代理人可以自己的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或「健保卡+密碼」登入代理申報,保障納稅義務人隱私。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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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房地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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