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最上方
信義房屋
快速導讀 主要內容 相關新聞 相關推薦
  1. HOME
  2. 每日新聞
  3. 房東漏報租賃所得 竟是房客遭罰?

房東漏報租賃所得 竟是房客遭罰?

2021.12.20 | 新聞來源:住展房屋網 |

調整字級

分享
  • 房東漏報租賃所得 竟是房客遭罰?

    房東漏報租賃所得 竟是房客遭罰?

快速導讀

房東未申報租賃所得,竟是房客遭到處罰?高雄市國稅局表示,高雄市一間專門販售二手商品的店家,自2018年中旬起承租了一間店面,承租期間將每月4萬元的店面租金全數繳給房東,未依規定進行扣繳,遭國稅局查獲,並對業者處以罰鍰。對此業者質疑,為何明明是房東未申報租賃所得,卻是房客遭到罰鍰?

針對該事件,高雄市國稅局解釋,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營利事業承租房屋作為營業場所,於給付租金時,營利事業負責人應依規定的扣繳率扣取稅款,並在期限內繳納。本案業者之所以受到處罰,是因未履行《所得稅法》規定的扣繳義務,並非是代替逃漏稅的房東受罰。

單次扣繳稅額未達2千元 即符合免扣繳資格

高雄市國稅局強調,若房東未如實申報租賃所得,只要漏報稅額達一定金額以上,同樣會因違反《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遭國稅局處罰;若營利事業落實扣繳義務,並按時申報、繳納稅款,但房東卻發生逃漏租賃所得情事,且遭到查獲,則此情況便僅有房東會遭到處罰,不會殃及房客。

國稅局說明,以此案為例,該營利事業負責人應於每月給付租金時,依法定扣繳率10%,扣取稅款4,000元,於隔月10日前主動向國稅局繳納,並在隔年1月底前向國稅局完成申報,才算盡到扣繳責任;如果營利事業每次扣繳稅額未超過2,000元,意即單月租金在2萬元以下的話,便符合免扣繳資格, 可不必進行扣繳。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以上文章、圖片版權由住展房屋網 www.myhousing.com.tw 所有,禁止擅自轉貼、節錄,未經本公司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違反上述聲明者,本公司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如需授權,請與住展房屋網連絡(02)8797-3579

關鍵字︰ 所得稅營利事業

推薦給你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