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拍版 鬆綁最有利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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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行政院日前正式拍板「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放寬公共工程採標的限制,以解決過去多採取最低標產生品質不佳的問題。除此之外,新增了防賄條款,行賄廠商將被列入公報,並停權三年。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啟動在即,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來的正是時候,此時鬆綁最有利標的規定,可減少廠商低價搶標衍生的品質問題,也有助提升政府採購效能,希望藉由這次修法,使政府採購制度更加完善。
行政院政務委員吳宏謀說,政府採購案過去幾乎都採用最低標,但用最低標無法保證廠商能力。去年起推動重大公共建設時,已儘量採用最有利標,以評選出有能力履約的廠商,並訂定相關配套,現已有超過五成採用最有利標。
除此之外,修法重點還包括二億元以上巨額工程採購案需成立審查小組、廠商違約停權需符合比例原則、工安條件納入招標文件等。草案另外新增防賄條款,未來對採購人員進行不當賄賂的廠商會被列入公報中,公共工程招標將拒絕往來三年。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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