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7樓以上建物設管委會? 營建署:尚未定案
調整字級
大中小為解決無管理組織老舊大樓潛藏的公安危機,內政部日前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欲強制規定老舊公寓大廈成立管委會,並要求地方政府在11月22日前,完成轄區內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盤點造冊作業,緊盯老舊建物公安問題。
修法細節出爐? 營建署:尚待立法院審議
日前有報導指出,內政部後續將優先鎖定7樓以上老舊大樓,限期在1年內成立管委會,每案擬補助上限約30萬元;若老舊大樓逾期未成立管理組織,政府將對建物所有權人開罰6至30萬元不等的罰鍰。
針對上述修法細節,內政部營建署則發布新聞稿澄清,表示目前該修正草案僅經內政部務會報通過,後續還要陳報行政院審查,並送請立法院審議,因此包括對老舊建物的定義、具體罰則等,均尚未定案,且更無鎖定7樓以上建物一說。
強制成立管委會標準 須待中央另行公告
營建署強調,本次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為強化老舊建物安全維護管理機制,因此凡是在1995年6月29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前,已取得建造執照、興建完成的老舊公寓大廈,均為新制適用對象,而非僅7層樓以上大樓適用強制成立管委會機制。
營建署指出,目前已要求地方政府在一個月內完成全國老舊複合用途建物盤點造冊,並授權地方主管機關可委託專業機構,協助此類建物限期成立管理組織;至於強制成立管理組織的認定要件,將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行公告,屆時地方政府也可以視當地實際情形,增加認定要件。
日前有報導指出,內政部後續將優先鎖定7樓以上老舊大樓,限期在1年內成立管委會,每案擬補助上限約30萬元;若老舊大樓逾期未成立管理組織,政府將對建物所有權人開罰6至30萬元不等的罰鍰。
針對上述修法細節,內政部營建署則發布新聞稿澄清,表示目前該修正草案僅經內政部務會報通過,後續還要陳報行政院審查,並送請立法院審議,因此包括對老舊建物的定義、具體罰則等,均尚未定案,且更無鎖定7樓以上建物一說。
強制成立管委會標準 須待中央另行公告
營建署強調,本次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為強化老舊建物安全維護管理機制,因此凡是在1995年6月29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前,已取得建造執照、興建完成的老舊公寓大廈,均為新制適用對象,而非僅7層樓以上大樓適用強制成立管委會機制。
營建署指出,目前已要求地方政府在一個月內完成全國老舊複合用途建物盤點造冊,並授權地方主管機關可委託專業機構,協助此類建物限期成立管理組織;至於強制成立管理組織的認定要件,將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行公告,屆時地方政府也可以視當地實際情形,增加認定要件。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以上文章、圖片版權由住展房屋網 www.myhousing.com.tw 所有,禁止擅自轉貼、節錄,未經本公司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違反上述聲明者,本公司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如需授權,請與住展房屋網連絡(02)8797-3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