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無管委會釀災 內政部火速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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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高雄「城中城」惡火燒出老舊建物管理漏洞,內政部於14日發布新聞稿,強調將通盤檢視現有法規,時隔一週,便火速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強制舊有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內政部表示,該修正草案將儘速陳報行政院審查,並送請立法院審議。
指示地方政府協助 強制老舊社區成立管委會
內政部指出,自《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於1995年6月29日施行前,已取得建造執照、興建完成的老舊危險公寓大廈,多數沒有成立管理組織,導致無人負責社區的共用部分修繕、公共安全檢查、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等工作,釀居安隱憂,故內政部決議研修《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將老舊公寓大廈一併納入法規管制。
由內政部提出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除針對在1995年以前興建的社區,限期強制成立管理組織,並訂定罰則,也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可委託專業機構,協助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可補助成立費用。至於老舊危險建物的認定要件,後續將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行公告。
因應電動車需求 增訂社區加裝充電樁規定
此外,內政部考量既有公寓大廈存在設置電動車充電系統的需求,本次修法也增訂協助既有社區加裝充電樁的規定,除明訂裝設充電樁前,應請台電評估,也降低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案門檻,以利凝聚社區對裝設充電樁的共識。
另為使社區住戶權益能獲得足夠保障,修正後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也要求管委會應提報電動車充電系統的自主維護管理計畫,且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並訂有保險費負擔及差額負補償責任,以及違規罰則等,以確保加裝充電樁社區未來的用電安全。
內政部指出,自《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於1995年6月29日施行前,已取得建造執照、興建完成的老舊危險公寓大廈,多數沒有成立管理組織,導致無人負責社區的共用部分修繕、公共安全檢查、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等工作,釀居安隱憂,故內政部決議研修《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將老舊公寓大廈一併納入法規管制。
由內政部提出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除針對在1995年以前興建的社區,限期強制成立管理組織,並訂定罰則,也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可委託專業機構,協助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可補助成立費用。至於老舊危險建物的認定要件,後續將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行公告。
因應電動車需求 增訂社區加裝充電樁規定
此外,內政部考量既有公寓大廈存在設置電動車充電系統的需求,本次修法也增訂協助既有社區加裝充電樁的規定,除明訂裝設充電樁前,應請台電評估,也降低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案門檻,以利凝聚社區對裝設充電樁的共識。
另為使社區住戶權益能獲得足夠保障,修正後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也要求管委會應提報電動車充電系統的自主維護管理計畫,且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並訂有保險費負擔及差額負補償責任,以及違規罰則等,以確保加裝充電樁社區未來的用電安全。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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