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不再適用地價減免 需主動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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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今年度地價稅清查作業已展開,主要查核享有地價稅優惠的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農業用地及減免稅土地等,以健全土地稅籍維護租稅公平。
稅捐稽徵處提醒,經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減免地價稅或課徵田賦的土地,如使用情形變更致不符合規定或原適用的原因、事實消滅時,應於30日內向土地所在稅捐處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或改課地價稅。未主動申報改課而經查獲者,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補稅,並視情況裁處罰鍰。
民眾因買賣、贈與、繼承或交換等取得土地所有權後,若符合地價稅優惠稅率或減免要件,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即能適用減免優惠,逾期申請者,自申請的次年期才能開始適用。
民眾因買賣、贈與、繼承或交換等取得土地所有權後,若符合地價稅優惠稅率或減免要件,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即能適用減免優惠,逾期申請者,自申請的次年期才能開始適用。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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