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紅單無條件可退換 仍屬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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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政府去年第四季稽查預售屋紅單鬧得沸沸揚揚,使未獲得建造執照的建案趨於低調,區域來客量亦變少。經2020年12月11日聯合稽查,稽查人員於某未取得建造執照的個案銷售現場,取得不動產優先承購預約單,使該建設公司將面臨新臺幣 4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的罰鍰。
該建設公司主張,當日所取得的不動產優先承購預約單為供客戶了解購屋後資訊,且註明該預約單可以無條件退換,非屬銷售紅單。營建署研議後表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58 條第 1 項規定「公寓大廈起造人或建築業者,非經請領建造執照,不得辦理銷售。」
預售屋尚未獲得建築執照前,不動產業者與消費者簽訂購屋預約單並收取定金,以取得將來建照核發後公開銷售的優先議價權或優先購買權,即違反規定。因此核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可依同條例第 49 條第1 項第 8 款規定,對該建設公司處新臺幣 4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鍰。
預售屋尚未獲得建築執照前,不動產業者與消費者簽訂購屋預約單並收取定金,以取得將來建照核發後公開銷售的優先議價權或優先購買權,即違反規定。因此核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可依同條例第 49 條第1 項第 8 款規定,對該建設公司處新臺幣 4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鍰。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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