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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走廊不可擺放雜物 公安需共同維護

2020.11.07 | 新聞來源:住展房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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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樓住戶在走廊放置鞋櫃、鞋子及腳踏車等物品,都違反法令規定而...

    大樓住戶在走廊放置鞋櫃、鞋子及腳踏車等物品,都違反法令規定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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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關社區生活品質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雖已實施25年,但仍有不少住戶不知道有些行為已經違法,例如大樓的住戶在走廊放置鞋櫃、鞋子及腳踏車等物品,都是違反法令規定而會受罰。都會區的大樓成為居住類型主體,但大樓住戶習慣將鞋櫃、鞋子及腳踏墊放在家門外走廊或樓梯間,雖然這些物品大部份可以隨時搬移,平時不會妨礙住戶通行,但這些平時看似無害的物品,於災害發生時就是阻礙逃生的雜物。

一般大樓門外的走廊,雖然是讓該樓層的住戶使用,不過該走廊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定義的共同走廊,而且是大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然而無論是否為雜物還是常見的鞋櫃、鞋子等有價值的物品,就算沒有影響別人通行,都已經違反走廊及樓梯間逃生通行的使用目的。工務局呼籲,為了大樓住戶自身和鄰居的安全,千萬不可在共同走廊、樓梯間等共用部分放置物品,若因堆置物品而造成別人的損害,除了行政罰鍰之外更可能有民、刑事的責任。

高雄市工務局表示,大樓住戶將物品放置在走廊或樓梯間,應請大樓管委會制止違規住戶並給予改善期限,如果管委會不制止違規住戶,工務局最高可處以管委會5千元的罰鍰;違規住戶如經管委會制止且已超過改善期限而仍未改善,管委會可以報請工務局處理,經該局通知而仍未改善者,將會處以違規住戶4到20萬元的罰鍰。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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