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最上方
信義房屋
快速導讀 主要內容 相關新聞 相關推薦
  1. HOME
  2. 每日新聞
  3. 非都市公設地 移轉免徵土增稅

非都市公設地 移轉免徵土增稅

2020.10.03 | 新聞來源:住展房屋網 |

調整字級

分享
  • 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像是交通用地等,在被徵收前進行移轉,...

    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像是交通用地等,在被徵收前進行移轉,...

快速導讀

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79號解釋,財政部已於9月9日預告修正「土地稅法」,將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像是交通用地等,在被徵收前進行移轉,比照都市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雲林縣稅務局表示該縣目前有121件未確定案件可望受惠,減免稅額約200餘萬元。

雲林縣稅務局說明,現行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僅就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移轉,免徵其土地增值稅;而非都市土地經編定為交通用地,且依法核定為公共設施用地者,卻要課徵土地增值稅,不符合租稅公平原則,經大法官會議做出第779號解釋,認為現行規定違憲,與憲法保障平等權意旨不符,應於2年內完成修法。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財政部已預告修正草案,將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被徵收前移轉,可比照都市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先前此類土地移轉,已申請復查案件,將來完成修法後,可望免徵土地增值稅。舉例來說,政府預計未來徵收民眾非都市土地編定為交通用地之土地,若現在民眾要出售,依現行規定需先繳完3萬元土增稅才能過戶,但只要另外申請復查,未來修法通過後,符合規定就可拿回原來已繳3萬元稅款。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以上文章、圖片版權由住展房屋網 www.myhousing.com.tw 所有,禁止擅自轉貼、節錄,未經本公司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違反上述聲明者,本公司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如需授權,請與住展房屋網連絡(02)8797-3579

關鍵字︰ 徵收土地增值稅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