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河市弊案 二審改偽造文書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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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美河巿弊案中,北巿聯合開發處前處長高嘉濃、課長王銘藏,被控在捷運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使用不實的鑑價報告,低估土地成本、高估建築成本,使北巿府損失逾20億元,圖利日勝生,日前二審因證據不足,改依偽造文書判4年。
原本一審依圖利罪判高嘉濃10年、王銘藏4年徒刑,高等法院日前改判,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行使偽造文書罪」判高4年、王2年徒刑、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100萬元,可上訴。
監察院前年通過糾正、彈劾案,認定前北市捷運局長常岐德、前聯發處長高嘉濃,於95年台北市政府與日勝生聯合開發的美河市建案中,低估土地成本、高估建築成本。
北檢2003年12月約談高嘉濃、王銘藏等人,認定2人以偽造的鑑價報告圖利日勝生,審理時,高嘉濃供稱此案是王銘藏主導,所有簽呈都是王銘藏和江姓課員處理的,也有送其他課與權益分配小組審議,最後是由北市府核可,他沒決定權,他未竄改鑑價報告。
王銘藏則反控說,他是奉高嘉濃的指示辦理,不實的鑑價報告是由高嘉濃提供,是迫於高嘉濃限期辦好的壓力才做錯事,強調沒有圖利日勝生的意圖。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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