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重劃後土地 再移轉無法減徵土增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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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日前接獲民眾去電詢問:重劃區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土地增值稅應有減徵優惠,但為何該民眾繼承土地第一次移轉時卻不能減徵呢?對此稅捐處提出說明。
重劃區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土地增值稅應有減徵優惠,但為何該民眾繼承土地第一次移轉時卻不能減徵呢?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
依土地稅法規定,重劃後土地第一次移轉時,除重劃費用可自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減除外,土增稅額還可再減徵40。但該位民眾是因繼承取得重劃土地,於辦理繼承移轉登記時,已免徵土地增值稅;且其繼承之土地再行移轉時,是以繼承開始時的公告現值做為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的基礎,土增稅稅負已經減輕許多。
故稅捐處提醒,繼承重劃後之土地,繼承人於辦理繼承登記後再行移轉,已非屬重劃後第1次移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之計算,不得扣除被繼承人名義之重劃費用,亦不是用首度移轉的土地增值稅減徵40﹪優惠。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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