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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澄清老屋重建資格

2018.01.29 | 新聞來源:住展房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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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已於去(106)年上路,但內政部近日發現有民眾誤傳,老舊建築物必須進行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的「詳細評估」,才能申請重建,導致建物所有權人躊躇不前,不敢申請評估。

內政部日前特別澄清,提醒民,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分為初步評估及詳細評估,初步評估之後是否須進一步進行詳細評估,將視初步評估結果而定,詳細評估並非必要程序。經初步評估為乙級且有昇降設備者,才須再進行詳細評估。

內政部進一步解釋,初步評估結果未達乙級,或屋齡30年以上無昇降設備且初步評估為乙級者,一律無須進行詳細評估,即可符合重建資格,也就是說,經初步評估為乙級且有昇降設備者,才須再進行詳細評估。

內政部統計,目前為止,受理補助執行耐震安檢的初步評估案件共有約6,583件,其中初步評估結果未達乙級者(符合申請重建資格)有460件,約占7%;初步評估結果為乙級者有5,074件,約占77%,但若是屋齡30年以上,又沒有電梯,就符合申請重建資格。

依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資料顯示,全臺住宅數量總計854萬2,152戶,其中5層以下無昇降設備住宅約590萬4,057戶,約有7成住宅為無昇降設備的建築物,倘其屋齡30年以上且初步評估結果為乙級者,即符合重建資格,均無須辦理詳細評估。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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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重建老舊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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