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教人員住宿用地 合條件得減免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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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日前有寺廟負責人向該處詢問,該寺供佈道及傳教人員所住宿之用地,是否得享有免徵地價稅之權益?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對此回復,經辦理財團法人或是寺廟登記的宗教團體,其所屬專供公開傳教佈道的教堂、寺廟,用地得以免徵地價稅,而與其教堂、寺廟相連或屬同一範圍內,並以同一所有權人登記供傳教人員的宿舍用地,亦可同時享有減免地價稅。
該處進一步提醒,申請減免地價稅者,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 (9月22日前) 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將自隔年起才得以減免地價稅。
該處進一步提醒,申請減免地價稅者,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 (9月22日前) 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將自隔年起才得以減免地價稅。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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