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巷道供公眾通行 可減免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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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地價稅全免,不過,如果是為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部分,就不適用減免的規定。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分,不予免徵。」
一般在建築房屋時,因建築相關法令的規定,必須預留法定空地,倘這些法定空地是留供防火巷或巷道使用,緃然確實無償供公共使用,但因屬於法定空地,就不符合減免地價稅之規定。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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