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租人以地主名義建屋 須繳契稅
調整字級
大中小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日前有民眾在承租的土地上自費興建房屋,卻將房屋起造人名義登記予地主取得使用執照,經稅捐稽徵處查核提醒後,趕緊申報契稅,並以契價的6%課徵買賣契稅,避免了匿報漏稅的罰責。
該處說明,土地承租人於承租土地上自費興建房屋,以土地出租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取得使用執照,在經濟實質上,土地出租人是以土地使用權取得房屋,依據民法第398條規定,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移轉金錢以外財產權者,準用關於買賣的規定,須依照買賣契稅稅率申報納稅。
該處提醒,民眾應依規定辦理申報各項稅款,以免遭罰。民眾若有相關問題與疑慮,可至各縣市稅捐稽徵處網站查詢,或是撥打電話洽詢,將會有專業人員為民眾服務與解答。
該處提醒,民眾應依規定辦理申報各項稅款,以免遭罰。民眾若有相關問題與疑慮,可至各縣市稅捐稽徵處網站查詢,或是撥打電話洽詢,將會有專業人員為民眾服務與解答。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以上文章、圖片版權由住展房屋網 www.myhousing.com.tw 所有,禁止擅自轉貼、節錄,未經本公司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違反上述聲明者,本公司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如需授權,請與住展房屋網連絡(02)8797-3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