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自主都更 補助最高八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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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為鼓勵民眾自行實施都市更新,內政部於日前部務會報通過「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使重建案每案補助上限從原先500萬,提高到800萬,並放寬產權複雜或基地特殊個案,不受800萬額度限制。
為鼓勵民眾自行實施都市更新,內政部於日前部務會報通過「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使重建案每案補助上限從原先500萬,提高到800萬,並放寬產權複雜或基地特殊個案,不受800萬額度限制;針對有安全疑慮且需補強建築物,也增加補強設計項目的補助,以提高民眾更新誘因,加速都市更新推動。
內政部表示,此次的修法重點包括以「重建」方式辦理者,除可依所有權人數分級補助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等費用,上限500萬外,進一步增加擬訂權利變換計畫相關費用,上限300萬,故申請辦理都更重建者,最多得申請800萬補助。
另外,採「整建」或「維護」方式辦理者,除可依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計算補助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實施工程費用外,個案經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結果有安全疑慮,需辦理補強工程者,可提高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補助經費之50%增作補強設計項目,以透過完整補強設計圖說,作為後續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修復補強工作的參考。
內政部指出,修法增訂基地面積超過3,000平方公尺(約907.5坪),或所有權人數超過400人等具特殊情形重建案,地方主管機關敘明理由,經審查同意者,提高補助額度及補助上限,不受補助規定限制。降低民眾自主更新財務負擔,增訂地方政府得視財力狀況,額外增列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有關補助經費及比率,由中央與地方共同提供相關補助,以加速自主更新事業推行。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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