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屋省錢祕方大公開
房價低換新居 價廉物美最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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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目前持有的房屋當初買進價格高於目前市價,表面上,現在賣屋可能就立即損失數十萬之譜,導致許多屋主「捨不得賤價賣屋」。其實,換屋是一買一賣,房價漲跌基本上關係不大,假定原購350萬元的房屋以280萬元賣出(房價下跌20%),損失了70萬元,表示只要320萬元就能購買到原來價值400萬元的房屋(假設所買、所賣房屋房價跌幅相同),反而「賺到」80萬元,因此一買一賣之下,賣屋實質上並不見得會有損失,甚至還可能賺上一筆呢!
換屋重購退稅大省增值稅
根據土地稅法規定,如果您是出售自用住宅,可以在兩年內重購自用住宅或先買後賣,只要您重購的土地現值大於出售土地的現值,則您可保留這一生一次的機會,先以一般土地稅率繳納後再辦理重購土地增值稅退稅。
退稅五年內不得移轉
辦理重購自用住宅退還土地增值稅者,請記得所重購的土地在完成移轉登記日起五年內,必須作自用住宅使用,並有戶籍登記,也就是說不能將戶籍遷出或轉作營業使用、出租,或移轉他人,即使是贈與給配偶,也不允許,否則已退還的稅款將會被追繳回去。換句話說,只要您每次換屋,重購的土地現值都會大於出售土地的現值的話,那每五年就可以換一次屋,都沒有土地增值稅的負擔。直到有一次重購的土地現值無法大於出售土地的現值或出售後不想再重購時,再使用您那一生一次的自住優惠稅率。
根據土地稅法規定,如果您是出售自用住宅,可以在兩年內重購自用住宅或先買後賣,只要您重購的土地現值大於出售土地的現值,則您可保留這一生一次的機會,先以一般土地稅率繳納後再辦理重購土地增值稅退稅。但是一旦辦理重購自用住宅退還土地增值稅者,請記得所重購的土地在完成移轉登記日起五年內,必須作自用住宅使用,不得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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