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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規約Q&A

來源: 買屋 /買屋常見問題 /常見Q&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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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Q.
    當初看屋時原屋主說車位是編號12的社區車位,買屋後也可以停,所以售價比較高。遷入後一直沒有問題,但最近收到管委會的開會通知,表示一年期滿,社區內的停車位必須由住戶重新抽籤使用...

    ANS.

    1.依敘述在遷入前,社區住戶間對於停車位的使用已經有規約,這類規約屬於分管契約或協議,參照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三百四十九號解釋的法律見解,因為原屋主隱瞞而無從得知,是不受該規約的拘束。但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的規定,在購屋前有義務去閱覽或影印規約,所以不適用上開大法官解釋,而應繼受並遵守原屋主依該條例或規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事項。 2.對於原屋主可能故意隱瞞規約,可以提出刑事詐欺的告訴,也可以依民法第三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向原屋主請求損害賠償。 3.為了保障權益,日後在購屋前,應該請賣方提供規約;您也可以向管委會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或會議記錄等文件。 相關法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第35條;民法第349條、第353條。

關鍵字︰ 社區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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