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表示,修正後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包括,日租型租屋容易有管理弊端,未來租賃期至少要30天;為保障房客權益,房東在租賃契約期間不得調漲租金;電費分夏月與非夏月計價,但房東均不得收取超過「台電所定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租屋處及附屬設備原則上由房東負責修繕,房客無正當理由不能拒絕,但如果修繕期間租屋處不能居住,房客可以請求扣除部分或全部租金。為避免房東也有遇到惡房客的風...
在購買預售屋時,消費者有可能會接觸到「房屋買賣契約書」及「土地買賣契約書」,或是有部分建商會列成「房地買賣契約書」,將房屋、土地的買賣條文書寫在同一本。群宜法律事務所協理李季鴻表示,只要買賣標的物、雙方的權利義務有標示清楚即可。 從歷來預售屋契約糾紛來看,哪些條文最容易被動手腳呢? 依台北市地政局2020年第1季針對台北市預售屋契約稽查的結果,在納管的215個預售建案契約中,有6大關鍵項目的合格率最低,只在20~...
內政部說明,按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爐碴不得用於建築結構體。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內政部於今年5月2日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明定賣方保證建材不含有損建築結構安全的爐碴,並給予6個月緩衝期以利實施。然而業界反映,現行混凝土品質雖有國家標準CNS1240規範,但沒有任何針對爐碴檢測的國家標準及方法。若因此要求混凝土業者出具保證混凝土不含有損建築結構安全的爐碴證明,窒礙難行...
日前公告的「租賃住宅委託管理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有7大重點,包含委託管理項目明確化、雙方需約明服務報酬及給付方式、房屋使用限制及處理、修繕的責任劃分與處理、代管業應盡義務與責任、租賃住宅返還之處理、提前終止契約條件。內政部指出,將來房東與代管業簽訂委管契約時,應注意約定委託管理的項目及期間,委管項目包含屋況與設備點交、催收租金費用、設備檢查維護及修繕、糾紛協調處理、督促房客返還住宅及遷離戶籍等。另外...
一、同一門牌可多戶申請營建署表示,單身婚育租金補貼無限制1門牌只可申領1份補貼,1門牌內各分租者可分別檢附各自和房東簽訂的租約申領一份租金補貼,並以租金補貼最高金額為上限,低於上限者核實補貼。若房客為社宅承租戶、參加包租代管計畫之房客,由於補貼性質相同,不得再請領單身婚育租金補貼。二、單身青年分戶籍,委託辦理免奔波在外縣市工作租屋的單身青年申請租金補貼,可考慮在原戶籍地址內辦理分戶,至於辦理戶籍分戶因戶籍法規定應在遷...
針對徐小姐質疑房東合約內容不合法,信義房屋客戶服務部執行協理劉韋德律師表示,根據《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房東有修繕義務,但如果租賃雙方另有約定,就得依照約定事項進行修繕事宜,因此上述案例,因租賃雙方已有約定房屋修繕方式,因此洗衣機損壞,應依據合約內容,由雙方共同負擔維修責任。劉韋德提醒,租客簽約前要仔細查看合約內容,並加註修繕項目及範圍,否則口說無憑,日後易生爭議;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