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局表示,本次首度針對轄內租賃住宅包租業者之定型化契約進行查核,查核項目共計11項,違規較多之項目為「租賃標的」、「租賃期間相關費用之支付」及「提前終止租約之約定」等三項。「租賃標的」違規情形為未完整記載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份之詳細資訊,使消費者處於使用範圍不明的狀態;「租賃期間相關費用之支付」違規情形為未揭示電費最高限制、其他費用及其支付方式(如網路費、管理費等),導致費用計算爭議;「提前終止租約之約定」違規...
以回收廢鐵、廢鋼為主要原料,經由電弧爐高溫熔煉製成鋼材過程所產生之爐石(氧化碴與還原碴),僅可作為道路工程之瀝青混凝土與級配料之基層、底層材料、或非結構混凝土材料使用,不得作為建築結構物之混凝土材料。 在實務上,仍偶有「爐碴屋」事件發生,即興建房屋所用之混凝土中,混入未依規定經安定化處理達到符合規定的體積穩定性的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在與水分接觸後產生膨脹反應,致混凝土表面產生爆出的「混凝土青春痘」。因此為避免發生...
本波查核不合格比率最高前三項分別為「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通知交屋期限」、「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均為五成左右,常見缺失為契約沒有載明建物開工、完工及取得使用執照的時間,或業者單方決定交屋期限,逾期就不負保管責任,停車位沒有載明高度。另外「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及「瓦斯內外管線費用負擔及交屋保留款」也屬常見缺失,如業者單方決定「土地」面積誤差不找補,或僅規定房地登記面積「不足」3%始得解約,瓦斯內管費用約...
本次稽查發現有10件銷售中心或樣品屋不符合規定,其中大部分銷售中心或樣品屋屬於臨時建築,應依建築法規定申請建築許可及核准使用。內政部已發函請縣市政府就未申請建築許可或核准使用的銷售中心及樣品屋,要求業者即刻停止繼續使用並限期補辦手續;若有逾期未補辦或補辦仍不合規定情形,將以新違建論處並優先執行拆除,以維護公共安全。 本次稽查發現有16件建案使用的買賣契約條款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包含交屋保留款未依規定載明房地總價5%...
法制局分析交易糾紛主要為逾期交屋、交屋保留款額度不足房地總價5%、解除契約定金返還爭議、施工瑕疵、外水外電或天然氣管線費用負擔爭議、廣告不實等六大類。法制局提醒民眾與建商簽訂契約時應仔細審查契約條款,減少交易糾紛。 法制局說明,預售屋頗受一般消費者青睞,民眾務必細審契約有無符合內政部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避免與建商以個別合意磋商方式簽訂對消費者不利的條款。購買房屋簽約前應善用5日契約審閱...
內政部會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地方政府消保、地政及建管單位,同步就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等6個縣市,23個建案進行聯合稽查,主要查核重點包括: 1.預售屋建案是否在尚未取得建造執照前就擅自銷售。 2.使用購屋預約單(紅單)情形。 3.刊登廣告有無不實或誤導消費者認知。 4.預售屋買賣契約是否符合內政部規定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