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局表示,該次定型化契約查核項目共計11項,包含契約審閱權、買賣標的、買賣價款、付款約定、原設定抵押權之處理、貸款處理1、貸款處理2、交屋、違約之處罰、建物現況確認書等,其中不符合規定前三名分別為:貸款處理一、付款約定、交屋。有關各建商不符合規定情形,地政局已要求業者依限期改善,除了1家建商目前尚在改善中,其餘均已改善完成。地政局同時亦函請初查不合格之建商辦理換約或是增補事宜,以維護消費者權益。若已與初查不合格建商...
天時地利不動產顧問公司總經理張欣民觀察,大部分民眾有穩定的月收入,購屋時最大的門檻反而是自備款不足,於是建商才會推出低自備款的購屋方案來刺激買屋。建商的做法大致有以下3種: 1.延長工程期:假設以預售屋來說,民眾購屋之後,在建案興建的過程中,需要陸陸續續支付「工程期款」,在完工交屋時,多半已經付出購屋總價的3成,這段工程期通常約2年至2年半,而有些建商會延長銷售期間或是延長工程施作期,讓民眾支付這3成自備款的時間可...
但是,在實務上要如何行使此權利?同樣都是跟建商買,預售屋跟新成屋的保固期都一樣嗎?如果裝潢後有問題,又該找誰處理?以下就預售屋跟新成屋,分別詳談建商的保固責任與買方的權利義務。買賣預售屋時,建商會提供買賣契約書供雙方簽約,而這份契約書不是建商隨便寫寫就可以,群宜法律事務所協理李季鴻表示,契約書需依據《消費者保護法》所擬定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
我國租賃問題一籮筐,除了長期縱容地下化逃漏稅外,許多屋主為彌補投報率不足(台北市僅為1.57%),利用政府寬縱,藉由逃稅、違建、不設消防安全設備等方式來降低成本,對最基本的租屋安全與品質從不過問。 巢運批評,本次中和租屋住宅大火之所以傷亡慘重,建管制度出大問題是最直接的禍根。該出租套房兩層樓隔了25間收租,不顧及隔火和逃生路線,但現有的租賃法規中,無論《民法》、《租屋條例》或《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均無法禁止違建...
本次消保官查核定的重點分為兩項:一是定型化契約及廣告,二是建設公司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前者在廣告方面,查核重點包括廣告應註明仲介或代銷業者之名稱、不得使用未經明確定義之「使用面積」、「受益面積」或「銷售面積」等名詞,廣告對於不動產坐落地點、外觀、外在環境、設計、格局配置之標示,以及對公有公共設施、交通狀況與距離之表示,皆應與事實狀況相符。後者預售屋契約包括有無載明5日以上之審閱期間、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房地出售面...
裝潢、裝修泛指替室內進行整修,可能只是簡單的水電工程、粉刷或是窗簾施工等,但是不論施工的金額多寡,最好都要以契約來保障雙方的權利義務。 信義房屋居家服務中心經理曾雪梨表示,當遇到糾紛時,不論是調解或是訴訟,都要提示相關的證據或資料給第三方,若事前的證據不足,就有可能吃虧。那麼,簽訂裝修契約時要注意什麼呢?以下分成2個重點來說明: 挑對廠商》確認是否合法登記 避免求償無管道 首先,要注意廠商的合法性,吳翃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