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府地政局長陳淑美說明,而有關媒體報導案老屋每坪開價 63.54 萬元,經查該物件 3 房 1 廳 2 衛,總價開價 598 萬元,土地 16.03 坪,權狀登記建坪 9.41 坪,從建物格局來看,明顯非現況 3 層樓透天厝之實際建坪,以此非實際建坪估算,當然會有每坪 63.54 萬元的誤解,且該銷售總價僅為賣方開價,目前仍未成交,實際成交價格仍應參考附近實價登錄揭露資訊,並留意備註欄非屬正常交易情況的資訊,以供判...
預售屋契約常見「五大陷阱」需留心! ▶︎ 針對「通知交屋期限」方面,內政部指出,賣方應於交屋前完成修繕,並有日息萬分之5的延遲利息,但實務上卻常見業者將交屋前的修繕義務,變更為交屋後的保固責任,且降低利息為萬分之2;▶︎ 第二,「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車位尺寸應明列,許多契約卻沒註明車位高度,以及停車空間面積占共有部分總面積的比例。▶︎ 第三則是「驗收」部分,依規定,自來水、電力管線費、瓦斯內管等費用應由賣方負擔...
在「通知交屋期限」方面,內政部指出,依內政部定型化契約規定,賣方應於交屋前完成修繕,且賣方延遲利息為日息萬分之五。但過去在查核時,曾發現業者擅自將「交屋前」的修繕義務,變更為「交屋後」的保固責任,及降低賣方遲延交屋利息數額為萬分之二,以減輕自身交屋及違約的責任。 在「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方面,依規定應列明停車位長、寬、高、含車道及其他必要空間面積。但查核時發現,業者提供的契約,未列明「停車位高度」,也未列明「停車...
消保官彙整連日來的訊息證據,並會同各業務單位,實地查訪位在縣政九路南段的新竹在地知名建商處所,就此案逐日演變的情形,訪談業者代表。業者代表聲稱並沒有推出建案,不知道民眾為何排隊?消保官表示如賣座,為何無有駐地記者報導,及任令不正確訊息到處散布等;消保官認為,本案新聞媒體所載之照片與報導內容,均與於現場觀察的實况有極大的落差,甚至使用重複同一照片翻攝為不同日期的情況,恐涉有假消息之嫌,指示竹北分局就近偵辦,應盡快釐清。...
為加強保障房屋租賃雙方權益,內政部新修正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將於9月1日生效。內政部指出,新版租約也將常見的租屋糾紛問題納入規範,以平衡租賃雙方權利義務關係。對於房東而言,包括出租人於租賃期間不得藉任何理由要求調漲租金,並說明房客負責修繕之項目及範圍,且應於租賃期間保持住宅合於居住使用;房東向房客收取的電費額度,應區分為夏月(6月至9月)及非夏月,所收取的...
暑假為租屋簽約旺季,法制局說明,水電管理費、設備修繕、轉租、漲租、提前終止租約及押金返還都是常見的租屋消費糾紛,行政院在今年6月審議通過內政部研擬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待內政部公告施行後,房客權益將獲得更多保障,房東也可免於房客惡意破壞房屋造成的租屋糾紛。 其中修正重點包括訂定租賃期間至少30日、租賃期間不得調漲租金、電費計價不得超過台電所訂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的每度金額、租賃住宅及附屬設備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