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社會住宅成本之認定,原則上以直接與間接興建成本、利息、長期維護費為主,就地方政府而言,因公有公用之土地與建物,原本就無需繳納房屋稅與地價稅,因此地價稅與房屋稅的減免不應視為社會住宅成本,亦不屬於所謂「機會成本」。內政部尊重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制定社會住宅租金標準,也認同以社會福利資源搭配住宅補貼資源的做法,但應注意個案租金水準的民眾負擔與社會觀感,以避免無謂衝擊社會住宅應有之形象。 內政部為減輕地方...
木柵社宅、大橋頭社宅及內湖金龍社宅等3處社會住宅聯合招租,於10月12日至10月23日開放受理民眾申請。 本次3處社宅聯合招租共計141戶:木柵社宅86戶、大橋頭社宅47戶、金龍社宅8戶,提供本市一般市民、在地區里、原住民、低收入戶、其他特殊情形身分戶及未設籍本市但在本市就學就業者申租。 其他特殊情形身分戶申請者,採評點制,並由社會局依評定分數排定配租順序;其餘各身分別則採抽籤制。為回饋在地居民及...
據規定,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出租給符合住宅法第15條規定,接受內政部、其他地方主管機關、地方政府所辦理之住宅租金補貼者,或其他中央機關辦理相關的租金補貼,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以不超過1萬元為限,超過限額者,只須就每屋每月超過1萬元的部分申報租金收入。國稅局舉例,假設某甲2019年度1至12月出租1屋,每月租金收入1.5萬元,依住宅法第15條規定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於1萬元限額內免納綜合所得稅,某甲應以全年租賃收入總額1...
為提高房東配合誘因,中央政府依住宅法第3條第3款規定訂定「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作業要點」,只要房東租給租金補貼戶即為公益出租人,享有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元免稅、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1.2%、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 營建署指出,以房屋現值100萬元的不動產為例,一般出租住宅適用房屋稅率為2.4%,每年應納房屋稅額為100萬×2.4%=24,000元,房東如為公益出租人,該住宅適...
該局說明,依住宅法第23條規定,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予主管機關、租屋服務事業進行轉租及代為管理,或是透過租屋服務事業轉租代管予符合使用規定的對象,住宅出租期間所獲得的租金收入,每屋每月在不超過1萬元內無須繳納綜合所得稅;而住宅出租期間的租金所得,可檢據得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如未能提具確實證據者,則依租金收入60%計算。該局舉例說明,甲先生於2017年4月透過租屋服務事業媒合出租房屋予乙小姐,每月租金為16,000元...
內政部指出,為鼓勵房東釋出住宅參與社宅包租代管,6直轄市政府已於今年1月完成開辦,除就房東賦稅優惠外、政府也提供每年1萬元的修繕補助,及針對包租方案每年最高3,500元的居家安全險補助,以多種優惠措施,鼓勵房東積極參與。此外,針對有居住需求的弱勢民眾也將提供租金補助,並配合今年6月27日施行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協助租賃雙方快速處理繁雜事務,有效減少租賃糾紛發生,營造友善、合宜的租賃住宅環境。內政部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