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房地合一2.0 發揮加乘效果 台北市財政局長陳家蓁於座談會中指出,現行房屋稅條例針對持有多戶非自住房屋者,授權地方政府可依照持有戶數採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最高稅率可到3.6%,而全台目前僅有台北市自2014年起按最高稅率3.6%課徵,對降低囤房略有成效,若搭配今年7月1日起實施的房地合一所得稅2.0制度,將可發揮加乘效果。另在稅基部分,因地價稅稅基評定已由3年調整為2年,往後房屋稅基是否配合一致性檢...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於今年6月9日完成修正的《住宅法》,讓公益出租人得以享有更多的優惠,除將原先為1萬元的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度,提高至1.5萬元外,行政院也核定將公益出租人的稅賦優惠實施年限,延長5年至2027年的1月12日為止,且延長次數不再限於1次。另為提升租賃市場上的公益出租人比例,該次修法也進一步放寬限制,即便是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的住宅,只要為合法住宅,房屋所有權人也能夠申請加入公益出租人。
另為避免各地方政府所訂社宅租金收費標準,未妥善考量承租人的特性與需求,未來也將改由中央律定全國一致社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以保障弱勢民眾居住權益,並將社宅出租弱勢戶的比例提高到40%。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為鼓勵更多公益出租人將住宅出租予社會弱勢,本次修法也放寬標準,未來未辦建物登記的合法住宅房屋納稅義務人,若經認定為公益出租人,也可以享受相關稅賦優惠;期望能藉此提供民眾更多元的居住選擇,落實政府照顧青年及弱勢安居的目...
營建署表示,住宅法第25條明定社會住宅租金應衡酌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訂定分級收費基準,相關租金補貼分級補貼機制已於2021年4月6日核定。綜上,有關直接興建社宅、社宅包租代管及租金補貼的租金水準,因政策目的、補貼方式及照顧對象均有所不同,將採取分級租金補貼與折扣,並每年依據實務執行情形檢討精進,給予彈性的規定。營建署補充,目前立法院已有委員提出排除住宅法22條稅賦優惠實施年限的修法提案;另民間團體建議...
社宅租金定價部分,住盟認為,目前各地方社會住宅租金計價方式各有不同,產生「一國多制」現象,且因應下一階社宅興建主力為國家住都中心,為改進租金計價亂象並回歸可負擔精神,建議應由中央政府訂定全國一致社會住宅租金定價基準。 另就包租代管房東稅賦部分,住盟建議,考量部分都會租金水準較高,為鼓勵屋主加入包租代管計畫並優先提供弱勢租住,建議就租予弱勢戶屋主的租賃所得稅免稅額提高至每月兩萬。 住盟也呼籲,政府應深化住宅資訊蒐集...
該處說明,為保障國民居住權益,健全住宅市場,提升居住品質,內政部特於住宅法明定,住宅是指供居住使用,並具備門牌之合法建築物。北市府已配合訂定「臺北市社會住宅興辦及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只要屋主將閒置合法的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者(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等),經認定為公益出租人,則其地價稅及房屋稅適用相當於自住用優惠稅率2‰、1.2%課徵。 北市自109年7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