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當房間用? 刊登不實廣告遭公平會罰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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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公平委員會近日查獲雲林縣林內鄉「富林苑」建案,在房屋交易網站刊登的廣告格局圖,其中A1、B2、C9戶棟頂樓突出空間設有床鋪等房間設施,經查證後,確認該建商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禾運開發股份有限公司20萬元罰鍰。
公平委員會指出,一般人在購買房屋前,會依居住人數以及房間數量納入考量,若廣告平面圖呈現的居住空間與實際數量不相同,則使人誤認而影響交易決定的疑慮,恐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依規定面臨懲處。
縣政府證實 突起物非住宅用途
公平委員會指出,經向雲林縣政府咨詢後,廣告所載R1F為使用執照突出空間001層,為機械室、樓梯間使用,並非居住空間,不得作為住宅使用。因此,該廣告所呈現頂樓突出物用途與實際現狀不符,足以影響交易決定及誤導消費者購買,最終依法處20萬元罰鍰。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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