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打炒房 列管國銀不動產授信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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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金管會為強化銀行對不動產授信風險控管,近日宣布將銀行辦理不動產業的「保證業務」一併列入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規定,未來「保證業務」與「建築貸款」兩者須合併檢視集中度,若有銀行集中度比率增加較多,必須依金管會要求,自行提報改善計畫及控管措施。
依據現行《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時,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總額30%,此規定向來被視為不動產授信的「天條」。不過,目前該規定並未規範不動產保證,因此建商若想籌資蓋房,除了向銀行申請建築貸款以外,還可以透過銀行保證業務,規避銀行內控要求。
納管不動產保證業務 堵「打炒房」漏洞
為避免不動產保證業務成為中央「打炒房」漏洞,金管會近日拍板,將該業務列入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規定,並要求銀行內部稽核單位應將其列為查核重點。金管會表示,截至今(2021)年6月底止,全體銀行辦理「建築貸款」加計「不動產業保證」占放款及商業本票與公司債保證總額約9.45%,金管會未來將共同檢視國銀辦理不動產業「保證業務」合併「建築貸款」的集中度,加強授信風險管控力度。
金管會指出,銀行辦理不動產授信業務,應落實執行授信5P原則,避免信用資源流入非實質需求,並應依據自身風險承受度,對整體不動產授信業務進行授信限額及集中度控管;目前金管會已陸續要求國銀實施相關管控措施,期待此方針能健全金融機構不動產授信業務管理,協助維持金融穩定。
金管會指出,銀行辦理不動產授信業務,應落實執行授信5P原則,避免信用資源流入非實質需求,並應依據自身風險承受度,對整體不動產授信業務進行授信限額及集中度控管;目前金管會已陸續要求國銀實施相關管控措施,期待此方針能健全金融機構不動產授信業務管理,協助維持金融穩定。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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