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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囤房稅拚三讀差別稅率標準引質疑

2021.10.30 | 新聞來源:住展房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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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南囤房稅拚三讀差別稅率標準引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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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政府於上月提出《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擬對台南市持有非自住用房屋者,改採差別稅率,亦即所謂的「囤房稅」,該修正草案於近日進入三讀程序,在台南市議會中引起議員激烈討論。

議員憂囤房稅衝擊大 南市府:94%民眾不受影響

 

台南市議員蔡旺詮針對該修正草案訂定的差別稅率標準,提出質疑。蔡旺詮表示,依修正草案規定,民眾若持有4至5戶房屋,則超出第3戶部分,房屋稅便需依2.4%的較高稅率課徵,預期此舉將影響眾多持有祖產、或共同持有超過3戶房屋的夫妻,有違公平原則。蔡旺詮呼籲台南市政府,應審慎訂定標準與法規,避免囤房稅波及一般中產階級。

 

對於議員的疑慮,台南市財稅局表示,為避免囤房稅傷及無辜,台南市政府在《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中,特別將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公同共有者等7類房屋,排除適用囤房稅,預計房屋稅新制上路後,約3.9萬名自然人與法人會受到影響,僅占全市房屋稅課稅人數的近7%,意味94%的民眾不會受到影響。

 

避免繼承祖產遭波及 公同共有房地不課囤房稅

 

台南市財稅局說明,房屋稅是以評定標準價格為課稅現值,因此若民眾以繼承方式,取得老舊房屋,只要課稅現值在10萬元以下,且供住家使用,於囤房稅上路後,仍可依現行規定免徵房屋稅;此外,若民眾是以公同共有方式繼承取得祖產,依目前修正草案,也可排除適用囤房稅,維持現行1.5%的房屋稅率。

 

另針對持有多戶房屋的夫妻,恐首當其衝的質疑,台南市財稅局強調,此問題為中央法規對自住房屋戶數及適用範圍的既有認定標準所致,並非台南市政府推動囤房稅後,才浮現的問題,因此本次修正法案的影響人數,並不會因民眾結婚而增加。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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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囤房稅公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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